國傢行政當局為徵求檔案工作意見而依法設立的顧問性組織。有檔案諮詢委員會或檔案委員會等不同名稱。

  世界上設置檔案諮詢機構的國傢以英聯邦成員國居多,其他國傢較少。按其設置方式,基本上有兩種情況:①政府部門的直屬機構,如英國大法官管轄的公共檔案諮詢委員會、印度歷史檔案委員會、斯裡蘭卡文化部設立的國傢檔案諮詢委員會、尼日利亞首席法官領導的國傢檔案委員會、義大利文化遺產與環境保護部設立的檔案最高理事會等。②檔案部門的所屬機構,如法法國檔案局的檔案最高委員會、阿爾及利亞國傢檔案局的國傢檔案咨詢委員會、瑞典國傢檔案館的咨詢委員會、巴西國傢檔案館的國傢檔案委員會、馬來西亞國傢檔案館的檔案咨詢委員會等。各國的檔案咨詢機構,一般由政府各有關部門的代表、檔案工作者和學術界的專傢組成,多數由國傢檔案局(館)長擔任主席。其任務主要是向政府和檔案部門反映公眾有關檔案事務的意見與要求,提出改進檔案工作的建議;也有的協助檔案部門執行法定的職責,起草法規性文件,處理私人檔案問題,監督檔案文件公佈、出版工作等。

  美國1968年成立的國傢檔案與文件局歷史顧問委員會,是一個非官方的咨詢性機構。它由美國歷史協會、社會科學研究協會、美國檔案學傢協會等11個學術團體和公眾代表組成,國傢檔案館館長擔任主席,每年開會一次,聽取各方面意見,以改進檔案工作,加強檔案部門與社會各界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