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擔負編輯出版圖書、期刊的機構。在中國,所有正式向社會發行的圖書都必須由出版社出版。

  1950年,為瞭適應經濟建設的需要,開始按專業分工陸續建立瞭一批全國性的出版社。有的以出版某一個或幾個門類的圖書為專業方向,如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機械工業出版社等; 有的是以出版一定的讀者物件所需要的圖書為專業方向,如中國青年出版社、工人出版社等。為促進地方的經濟文化建設、又在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一個綜綜合性的人民出版社(上海市還建立瞭十多個專業出版社),主要出版通俗讀物,滿足農村讀者的需要。

  到1956年底,全國共有101傢出版社(包括公私合營的19傢),其中中央一級專業出版社54傢,包括社會科學、文化教育類的14傢,文學藝術、少年兒童類的7傢,自然科學、工業技術類的15傢,綜合類的9傢,以及國防工業、交通運輸、農林水利、少數民族、外文等專業出版社9傢。地方出版社47傢,包括在新疆、內蒙古、延邊等少數民族地區建立的民族文字出版社。全國出版社工作人員近1萬人,其中編輯人員約3700人。中央一級出版社工作人員約6500人,其中編輯人員約2600人。這個時期,地方出版社的出書品種占全國的一半左右,發行圖書冊數占全國的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初期,私營出版業曾一度得到發展,1950年全國有私營出版社163戶,到1952年底,發展到356戶。經過1952年的整頓,尚存290戶,其中以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規模最大。這些私營出版社絕大部分集中在上海,約有250戶。1952年私營出版社的出書品種占全國的51.7%,發行圖書冊數占全國的10.2%。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龍門聯合書局等出版的科技書籍和大專學校的教材,神州國光社等出版的文化歷史方面的圖書,正風出版社、大眾出版社等出版的教育類書籍,文化生活出版社、光明書局等出版的文學名著,晨光出版公司出版的圖片、連環畫冊等,都有一定的影響。

  1954年,當時考慮到圖書出版是黨和國傢對人民進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戰線上的有力武器之一,必須逐步地由國傢完全掌握,開始對私營出版業采取瞭團結、利用、改造的方針,進行瞭進一步的整頓和改造。對正當的和比較正當的私營出版業,采取公私合營的辦法,改造為國傢資本主義企業,主要采取三種方式:①由國傢投入少量幹部和資金,改組為公私合營企業;②以原有公私合營出版社為基礎,吸收性質相同的出版社參加;③促進相同性質的私營出版社合並,合並後公私合營。公私合營的出版社一般都保留原來的專業方向,使之有效地發揮這些出版社的力量。對帶有較大投機性的出版業,進行堅決的限制改造,改造的辦法是:兼營印刷、發行等其他業務的,都轉入印刷發行等其他行業,不再經營出版業; 不兼營其他業務的停業,大部分人員轉入發行部門,一部分人員轉入出版部門。到1956年初,已基本完成瞭對私營出版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1960年對全國出版社進行瞭又一次整頓。1961年曾試圖改革出版社體制,將建工、水利電力、地質測繪、石油、冶金、煤炭、機工、化工、輕工、紡織等10傢出版社合並為中國工業出版社,原來的10傢出版社隻保留編輯部。中國工業出版社由國傢建委代管。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證明這種體制削弱瞭工業方面圖書的出版工作,出書品種大幅度下降。1961年出版的工業方面新書隻有988種,而且主要是大專教材和標準規范,一般圖書僅45種,隻及1957年的2.4%。1962年出書品種繼續下降。到1963年有的出版社(如化工)就開始脫離中國工業出版社獨立出書。1971年全國出版工作座談會後,各個編輯部陸續恢復為獨立建制的出版社。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停止工作的其他出版社,這時也逐步恢復出書。但這個時期的出版工作仍然是很不正常的。

  粉碎“四人幫”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出版社的建設發展很快。到1988年底,全國共有出版社502傢,是1979年146傢的3.4倍。這一年全國出書品種達到65萬種、是1979年的3.8倍。這個時期出版社發展的主要特點是:① 專業分工更細。如除瞭化工、石油出版社外,又成立瞭烴加工出版社;解放軍系統原來隻有一傢出版社,現在已有13傢不同專業分工的出版社。②地方出版社也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原來除上海市外,一個省一般隻有一個綜合性出版社,現在絕大多數省都分別成立瞭文藝、科技、教育、少年兒童、美術等專業出版社。有的省還根據本地的優勢、特點,成立瞭旅遊出版社、古籍出版社、文史出版社、棋藝出版社,攝影藝術出版社等。在306傢地方出版社中,專業出版社有251傢,其中文藝出版社20傢,科技出版社25 傢,少年兒童出版社24 傢,教育出版社26 傢,古籍出版社12傢,美術出版社19傢。地方出版社向專業化方面發展,進一步解放瞭出版生產力。1988年地方出版社的出書品種占全國的65%,圖書印數占全國的89%。③發展瞭一批高等學校出版社,促進瞭教學與科研的結合。到1988年底,全國已有81所高等院校建立瞭出版社。

  在尚未頒佈《出版法》的情況下,建立出版社采取審批制。1986年國傢出版局《關於審批新建出版社的條件的通知》規定:①主辦出版社的單位必須是黨政機關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中央一級出版社應由部委或相當部委一級的單位申請。建立地方出版社,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由省一級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②有明確的辦社宗旨、出書方針、專業分工和出書范圍;③有相當的專職編審、副編審、編輯和健全的編輯機構,以及必要的出版業務人員;④有辦社所需的國撥專項資金;⑤有固定的辦公場所;⑥有同出書規模相適應的印刷廠和發行單位。新建出版社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傢最高出版行政管理部門。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對個人辦出版社的可能性進行瞭嘗試,1988年4月批準成立瞭第一傢民辦出版社──天則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