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辦商業廣播電臺、電視臺的全國性組織。1951年7月由16傢民辦廣播電視公司聯合組成,目的是處理有關民辦廣播電視事業的共同性問題。聯盟設有廣播標準審議會,擬定“民間廣播聯盟廣播基本標準”,另有法制、新聞、經營、著作權、技術、勞務等常設委員會。1988年日本共有民辦商業廣播電視公司140傢,其中廣播公司37傢,電視公司67傢,廣播電視兼營的36傢。日本法律規定,民辦商業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以地區性為原則。但各地商業臺分別以東京各商業臺為中心,組成廣泛泛的新聞廣播網和電視網。商業電視網在東京的中心電視臺有:東京廣播公司、日本電視公司、富士電視臺、朝日電視臺、東京電視臺。它們還分別同5傢全國性報紙組成新聞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