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對某一具體的文學、藝術或科學等作品享有版權的人。在版權法中居於版權主體的地位。版權是基於作品產生的,作品是作者創作活動的產物,因此作者是作品的第1個版權所有者,又稱原始版權所有者。版權法一般還規定,作者以外的其他人可以通過繼承、轉讓、贈與或與互易等法律程式獲得版權,從而成為版權所有者。他們從原始版權所有者取得版權,因此稱繼受版權所有者。原始和繼受版權所有者享有版權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由於人身權利不可轉讓,在版權包括人身權利的情況下,繼受版權所有者僅僅僅享有版權中的財產權利。版權所有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團體;可以是一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多個自然人或自然人組成的集體;可以是一部作品的全部版權的所有者,也可以是一部作品全部版權中一項或若幹項權利的所有者。版權所有者享有的權利,依國傢版權法的具體規定而異,主要為對作品的支配權、使用收益權和在版權受侵犯的情況下提起訴訟的權利。經版權所有者授權使用作品的人如出版者等,不是版權所有者;作品原件的持有人或財產所有人也不等於作品的版權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