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書籍形式之一。在竹木簡盛行的同時,也用木版作為文字載體。未寫字的木版稱為“版”,寫瞭字的稱為“牘”。1尺見方的牘,叫做“方”。《禮記》上說的“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指的就是不到百字的短文便寫在1尺見方的版牘上。若是百字以上的長文,方牘容納不下,就要寫在簡策上瞭。

  版牘的用途不同,名稱有時也不同。用來寫錄物品名目或登錄戶口的,稱為“籍”或“簿”;用來繪畫或繪製地圖的稱為“版圖”;用來通信的1尺見方的又稱為““尺牘”。簡策與版牘同時流行,各有各的用途。《西京雜記》說揚雄“常懷鉛提槧,從諸計吏訪殊方絕域四方之語,以為裨補飴軒所載。”其中的“槧”,就是方木版。可見寫錄短文,記錄雜事,版牘有很大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