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系統的主體或公共機構按照某種普遍性的價值原則對社會關係進行有效協調、整合所形成的一種良好的政治狀態。N.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的前言中最先提出瞭政治生活“有序性”的概念。J.-J.盧梭闡述瞭社會秩序的概念,指出:政治秩序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在個別意志與公意之間建立起適當的關係。到瞭20世紀,對於政治秩序的研究形成瞭3種理論模式:一是J.B.羅爾斯的良好秩序社會模式即正義秩序模式;二是F.von哈耶克的自生自發秩序模式;三是K.斯克米特的合作秩序模式。

  一個良好的政治秩序有3個主要特點和表現:①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協調與和諧統一。這是主要的特點和核心內容。政治秩序建設所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就是根據一定的政治理念,去處理個體利益、群體利益與社會的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使之達到某種協調、和諧統一的狀態。②政治的穩定與安全。構建良好政治秩序的最低目標就是實現政治穩定。秩序、穩定與安全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一個有秩序的政治社會不僅是一個穩定的政治社會,而且在人與人、人與物之間的關系中建立瞭一種安全體制,以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③政治運行的規范化和程序化。這是良好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正式的政治規范包括政治制度規范和政治法律規范等;非正式政治規范包括政治習慣、政治傳統、政治道德和意識形態。政治規范要擔負起建立和維護政治秩序的功能,就必須建立在正義、公平等政治價值觀的基礎之上,公平地分配和調整利益。

  為瞭建設良好的政治秩序,就必須使政治生活、政治運行規范化和程序化。政治運行的規范化包括政治參與、政治權力運行、政治過程、政治資源分配、政治監督、政治沖突的解決等都有法律和制度所遵循,每一個政治參與者都能做到按照法律和制度辦事,而且都依照政治程序、規則、步驟和方式進行,使整個政治運行處於一種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