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所接受的或社會正常規範的行為。又稱離軌行為偏離行為。對於越軌行為的理解有兩個完全不同的社會學視角。功能主義認為,越軌是一種病態的、不正常的行為,是一種社會問題;而從衝突論的觀點看,“越軌行為”是居於統治地位的群體將符合自己利益的行為視為“正常”,將不符合自己利益的行為視為越軌。

  特點 主要表現在:①具有相對性。即總是在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才成為越軌行為。某一社會或群體中的越軌行為,在另一社會或群體中可能是正常或正當行為。②必須是違反瞭重要的社會規范的行為。③是多數人不贊成的行為。任何社會或群體的大多數成員在其一生中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某種越軌行為,但隻要不一再重復此種行為,就不會被視為越軌行為者。④不完全等同於社會問題。隻有當某種越軌行為頻繁地發生且對社會造成危害,使相當數量的人受到威脅時,才會轉化為社會問題。⑤行為越軌的程度以及受到懲罰的程度取決於該種行為所觸犯的規范的重要性。即取決於該規范在維系社會與群體上所處的地位。當越軌行為觸犯到與社會及其統治者生死攸關的規范時,越軌程度與所受懲罰必然嚴重;反之,則較輕。

  類型 主要有:①不適當行為。違反特定場合的特定管理規則,但對社會並無重要損害的行為。雖會引起眾人的不滿,但通常不會受到正式懲罰。②異常行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變態導致的違反社會規范的行為。③自毀行為。違反社會規范的自我毀壞或自我毀滅的行為,如吸毒、酗酒、自殺等。④不道德行為。違反人們共同生活及行為準則的行為。通常會受到輿論的譴責。⑤反社會行為。對他人與社會造成損害以至嚴重破壞的行為。⑥犯罪行為。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與反社會行為同屬最嚴重的越軌行為。

  美國社會學傢R.K.默頓曾區分越軌行為者的4種類型:①變換手法者。此類人企圖以不正當的或非法的手段來達到社會認可的目標,如靠盜竊、欺騙等非法手段致富。②形式主義者。此類人過分呆板地遵守社會制度的要求,寧可達不到社會認可的目標,也不願絲毫違反條款的規定,如死守教條的官僚主義者。③退縮者。此類人是社會的寄生蟲,既不關心社會所贊許的目標,也不遵守社會的行為規范,他們已脫離社會的正常生活,如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人、自殺者等。④反叛者。此類人反對現存的社會目標與手段,試圖發動革命,建立一套新的行為標準。不同性質的越軌行為對社會的作用迥然不同。敢於向落後的、保守的、反動的行為挑戰的革命者、革新者的行為,對社會發展起推動和促進作用;危害人民群眾利益、破壞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有損於人的身心健康的行為,則對社會發展起阻礙和破壞作用。

  產生的原因 主要有3個方面:①社會原因。越軌行為的發生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不可分的。首先,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種族、民族、集團、階級、階層等,常有著不同的,有些甚至是根本對立的行為規范、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違反規范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在存在階級沖突的社會中,統治階級總是將那些觸犯自身利益與價值觀的行為定為越軌行為,並以此作為社會控制的對象。其次,當社會急劇變遷時,舊的行為規范已不適用,或受到懷疑,而新的規范又沒有建立起來或還未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失去瞭行為規則,便發生一系列越軌行為。社會急劇變遷還造成社會文化的各個部分發展不平衡,出現差距,這也是導致越軌行為的重要原因。再次,有關阻礙人們采取遵從行為的其他社會因素,也為越軌行為提供瞭機會或條件。如社會控制力降低、遵從行為未受到鼓勵、越軌行為未受到懲罰、制度不健全等,均可導致越軌行為的產生。②個人心理原因。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個人需求與自我控制力相互作用的結果。當個人需求的力量過於強大,而自我控制的力量過於弱小時,就容易出現越軌行為。③個人生理原因。最早從生理方面尋找越軌行為原因的是意大利犯罪學傢C.龍勃羅梭。他提出瞭天生犯罪類型說,企圖從罪犯身上找到一些異常特征來說明犯罪與生理的聯系。他的天生犯罪說曾盛極一時,但後來受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20世紀60年代以來,出現瞭生物染色體的研究。一些學者發現,監獄的男性犯人中染色體為XYY結構的比例較高,並斷言找到瞭越軌行為的生理原因。但後來的研究證明,不少帶有XYY染色體的男性也同樣能過合乎社會規范的生活。因此,某些越軌行為(如精神失常者的行為)與生理因素雖有一定的聯系,但大多數越軌行為的發生並不能簡單地歸於生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