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建築空間,抵禦環境不利影響的構件(也包括某些配件)。根據在建築物中的位置,圍護結構分為外圍護結構和內圍護結構。外圍護結構包括外牆、屋頂、側窗、外門等,用以抵禦風雨、溫度變化、太陽輻射等,應具有保溫、隔熱、隔聲、防水、防潮、耐火、耐久等性能。內圍護結構如隔牆、樓板和內門窗等,起分隔室內空間作用,應具有隔聲、隔視線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性能。圍護結構通常是指外牆和屋頂等外圍護結構。

  性能 圍護結構應具有下述性能:

  保溫 在寒冷地區,保溫對房屋的使用質量和能源消耗關系密切。圍護結構在冬季應具有保持室內熱量,減少熱損失的能力。其保溫性能用熱阻和熱穩定性來衡量。保溫措施有:增加墻厚;利用保溫性能好的材料;設置封閉的空氣間層等。

  隔熱 圍護結構在夏季應具有抵抗室外熱作用的能力。在太陽輻射熱和室外高溫作用下,圍護結構內表面如能保持適應生活需要的溫度,則表明隔熱性能良好;反之,則表明隔熱性能不良。提高圍護結構隔熱性能的措施有:設隔熱層,加大熱阻;采用通風間層構造;外表面采用對太陽輻射熱反射率高的材料等。

  隔聲 圍護結構對空氣聲和撞擊聲的隔絕能力。墻和門窗等構件以隔絕空氣聲為主;樓板以隔絕撞擊聲為主(見建築物隔聲)。

  防水防潮 對於處在不同部位的構件,在防水防潮性能上有不同的要求。屋頂應具有可靠的防水性能,即屋面材料的吸水性要小而抗滲性要高。外墻應具有防潮性能,潮濕的墻體會惡化室內條件,降低保溫性能和損壞建築材料。外墻受潮的原因有:①雨水通過毛細管作用或風壓作用向墻內滲透;②地下毛細水或地下潮氣上升到墻體內;③墻內水蒸氣在冬季形成的凝結水等。為避免墻身受潮,應采用密實的材料作外飾面;設置墻基防潮層以及在適當部位設隔汽層。

  耐火 圍護結構要有抵抗火災的能力,常以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來衡量。構件按燃燒性能可分為燃燒體、難燃燒體、非燃燒體。構件材料經過處理可改變燃燒性能,例如木構件為燃燒體,如果在外表設保護層可成為難燃燒體。構件的耐火極限,取決於材料種類、截面尺寸和保護層厚度等,以小時計,在建築防火規范中有詳細規定(見建築防火)。

  耐久 圍護結構在長期使用和正常維修條件下,仍能保持所要求的使用質量的性能。影響圍護結構耐久性的因素有:凍融作用、鹽類結晶作用、雨水沖淋和受潮、老化、大氣污染、化學腐蝕、生物侵襲、磨損和撞擊等。不同材料的圍護結構受這些因素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例如粘土磚墻耐久性容易受到凍融作用、環境濕度變化、鹽類結晶作用、酸堿腐蝕等的影響;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類圍護結構則有較強的抵抗不利影響的能力。為瞭提高耐久性,對於木圍護結構,主要應防止幹濕交替和生物侵襲;對於鋼板或鋁合金板,主要應作表面保護和合理的構造處理,防止化學腐蝕;對於瀝青、橡膠、塑料等有機材料制作的外圍護結構,在陽光、風雨、冷熱、氧氣等的長期作用下會老化變質,可設置保護層。

  構造 外圍護結構的材料有磚、石、土、混凝土、纖維水泥板、鋼板、鋁合金板、玻璃、玻璃鋼和塑料等。外圍護結構按構造可分為單層的和多層復合的兩類。單層構造如各種厚度的磚墻、混凝土墻、金屬壓型板墻、石棉水泥板墻和玻璃板墻等。多層復合構造圍護結構可根據不同要求和結合材料特性分層設置。通常外層為防護層,中間為保溫或隔熱層(必要時還可設隔蒸汽層),內層為內表面層。各層或以骨架作為支承結構,或以增強的內防護層作為支承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