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由人工或自動化手段加以處理的那些事實、概念和指示的表示形式,包括字元、符號、表格和圖形等。資料可以在物理介質上記錄或傳輸,並通過週邊設備被電腦接受,經過處理而得到結果。資料能被送入電腦加以處理,包括儲存、傳送、排序、歸併、計算、轉換、檢索、製表和模擬等操作,以得到人們需要的結果。資料經過解釋並賦予一定的意義之後,便成為資訊。電腦系統的每個操作,都是對資料進行某種處理。所以資料與程式一樣,是軟體的基本物件。

  數據類型 同一類型的數據,其各成分都具有相同的特性,可進行相同的操作。例如,整數、實數、復數和邏輯數,都有相同的數學特性和相同的內部表示法。在用高級程序設計語言書寫的程序中,每一個變量、常量或表達式的值,都屬於確定的數據類型。變量的所有可能取值,以及在這些值上可容許的操作,都由數據的類型在程序中顯式地或隱式地規定。類型概念的明顯特征,可以概括為:①類型決定變量或表達式所能取值的集合;②每一個值屬於一個且僅屬於一個類型;③變量、常量或表達式的類型,都可以從其形式或上下義推斷出來,而毋須瞭解運行時計算出來的具體值;④每一種操作要求一定類型的操作數,並且得出一定類型的結果;⑤一種類型的值及其規定的基本操作的性質,可由一組公理闡明;⑥程序可利用類型概念去防止或表明程序中無意義的結構,又可用於確定在計算機中的數據表示和數據存取方法。在程序設計語言中引進類型的概念,可以集中刻劃特性、易於維護;可以區分對象和運算的抽象特性,實現有關的特性,隱蔽內部細節;可以提高可靠性和易讀性。

  數據結構 由簡單類型的數據構造出復合類型的數據的方法和表示(見數據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