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能(見能)的舊名,為1695年G.W.萊佈尼茲(1646~1716)所引入,他認為運動應用品質m和速度v的平方量度,並把mv2稱為活力,以區別於靜止物體的壓力或死力。19世紀20年代末,功的概念引入力學後,G.G.寇裡奧利提議把

mv 2稱為活力。以後,在英國首先把活力改稱為動能,例如W.湯姆孫和P.G.泰特的《自然哲學論》(Treatise on Natural Philosophy,1867)中說:”一個運動著的物體的活力或動能同質量和速度平方兩者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