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對某一水生經濟生物種群的捕撈強度不斷增加而出現的單位捕撈漁獲量和總產量均下降的現象。

  19世紀時俄國已有人認識到捕撈將導致內陸水域魚類資源量下降;水域越小,這種影響越大。但對海洋的水產資源,人們直到19世紀末還認為是取之不盡的,捕撈隻獲取瞭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不會影響其資源量。從19世紀90年代起,捕撈工具和技術有瞭很大進步。隨著捕撈強度的增加,海洋水產資源在產量和漁獲物組成上呈現資源量下降的徵象,這就使人們開始重重視研究捕撈對海洋水產資源的影響。1903年C.G.J.彼得森根據比目魚生長與魚群密度關系的研究結果,提出瞭“稀疏論”。認為魚類資源在很大程度上能適應捕撈強度的增加,因捕撈能使魚群稀疏,改善魚類索餌條件,使魚的個體生長加速,從而增加產量。但他也指出稀疏應有一定限度,如果稀疏過分,剩下的魚太少,就難以維持最大產量。1914年,約爾特根據多年觀察漁獲物年齡組成及生物學統計資料的結果,又提出“波動論”,認為漁獲量的波動是種群的豐產世代數量變動所造成的。隨著時間的進展,某些已開發利用的海洋水產資源的衰退現象日益顯著。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捕撈過度的現象已被人們肯定。1942年E.S.拉塞爾根據太平洋庸鰈、挪威的海蝦、北海的鱈、黑線鱈、海鰈等捕撈業的發展史,首先提出捕撈過度的概念;還闡明瞭捕撈對水產資源的影響是由於一年中該資源的捕撈產量和自然死亡量的總和大於資源的補充量和剩餘群體的生長量的總和;每一種水產資源都有一個最適的捕撈強度,捕撈強度超過瞭這個限度,不但不能使產量增加,反而會導致產量減少。

  捕撈對水產資源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資源的數量和種群結構兩方面。當一種水產資源以較低的捕撈強度利用時,種群的生長主要受餌料的制約。餌料數量制約著種群存活率和個體生長率。如餌料缺乏,生長慢的高齡魚大量掠食而使生長快的低齡魚缺乏餌料,漁獲物主要就由高齡魚組成。結果是種群生長率下降,生長潛力不能充分發揮,使資源處於開發利用不足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適當增加捕撈強度,減少資源數量,特別是捕掉一些生長慢的高齡魚,會促進其餘群體更好地生長。但是,如果某種資源處於過高捕撈強度時,種群中達到可捕規格、而尚未達到最迅速生長階段的個體大部分被捕掉,種群就主要由低齡魚所組成。種群生長量會因此而受影響,但因餘下的低齡魚生長快,如能讓其再生長一個時期,生長量就會增加。這種僅影響種群生長量的捕撈過度,稱為生長型捕撈過度。對處於生長型捕撈過度的水產資源,如及時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減少捕撈強度,保護幼魚和產卵場,則水產資源可望得到恢復。如對處於生長型捕撈過度的漁業資源再進一步加強捕撈,由於大量的魚在成熟產卵前被捕掉,使產卵群體的數量減少到不能對種群提供正常的補充群體。這種影響到種群補充量的捕撈過度,稱為補充型捕撈過度。處於這種捕撈過度狀態下的水產資源,其數量呈災難性的下降,就有絕滅的危險。即使再采取管理措施,減少捕撈強度,資源恢復的可能性也不大。因為資源的再生產機制已遭到破壞,原來的生態系因資源的生態位往往被其他資源所取代而形成新的生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