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河中遊地區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因最早發掘的河南省澠池縣仰韶村遺址而得名。其分佈,以渭、汾、洛諸黃河支流彙集的中原地區為中心,北到長城沿線及河套地區,南達鄂西北,東至豫東一帶,西到甘、青接壤地帶。共發現遺址約1000多處,經較大規模發掘的典型遺址有10餘處。據放射性碳素斷代並經校正,年代約為西元前5000~前3000年。仰紹文化的前身是老官臺、李傢村、磁山、裴李崗諸文化(有人統稱為“前仰韶”時期新石器文化),在中原地區發展為廟底溝二期文化。仰紹文化以其分分佈之廣泛,延續之久長,內涵之豐富,影響之深遠,而成為中國諸新石器文化中的一支主幹,它展現瞭中國母系氏族制繁榮至衰落時期的社會結構和文化成就。

  發現和研究 仰韶村遺址位於澠池縣城北,包含仰韶文化、廟底溝二期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和東周文化等不同遺存。1921年,瑞典學者安特生發掘瞭該遺址。後來又在黃河中、上遊調查發現瞭若幹類似的文化遺址。由於這些遺存均含有一定數量的彩陶,曾被統稱為“彩陶文化”。1926年起,中國學者先後發掘瞭山西夏縣西陰村、萬泉(今萬榮)荊村、河南安陽後岡、浚縣大賚店等遺址。1931年梁思永在後岡第一次發現瞭商代文化、龍山文化、仰韶文化上下依次堆積的“三疊層”,從而明確瞭仰韶文化的相對年代。自仰韶文化發現至40年代,學術界還初步探討瞭該文化的特征和性質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仰韶文化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有瞭新的收獲。進行瞭廣泛的考古調查,比較大規模地發掘瞭一批重要遺址,如陜西西安半坡、臨潼薑寨、寶雞北首嶺、華縣元君廟和泉護村、華陰橫陣,河南陜縣廟底溝、洛陽王灣、鄭州大河村等。在田野工作的基礎上,以若幹典型遺址為代表,考古界分析瞭仰韶文化的面貌,並對其分區、類型、分期及相互關系等問題,結合放射性碳素斷代測定的絕對年代,進行討論研究,取得瞭一定成果。還對其彩陶紋飾、制陶工藝、生產工具、建築技術、埋葬習俗等,作瞭專題研究。又通過研究村落佈局、住房形式、埋葬制度、工具用品等實物資料,綜合探討瞭仰韶文化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狀況,以期復原當時的社會歷史,其中主要對半坡類型的社會結構有瞭較多的認識。

廟底坑遺址的發掘坑位

  分區和類型 集中表現仰韶文化特征的陶器,以手制泥質紅陶和夾砂紅陶為主。泥質陶上習見繪彩,一般是環繞外壁上部以黑彩繪出幾何圖案、植物和動物花紋;夾砂陶則較普遍地拍印粗、細繩紋。主要器類有盆、缽、平底碗、小口尖底瓶、細頸壺、斜沿罐、深腹甕等,還有少量的釜、灶、鼎類器物。石器工具中大量的經過瞭磨制,但打制石器仍占相當比例。從經濟類型來看,仰韶文化是一種較發達的定居農耕文化遺存,主要栽培粟、黍。

  根據地域和時代不同所造成的文化面貌的差異,考古學界對仰韶文化進行瞭分區、類型和分期的探討,但目前認識尚不盡一致,代表性的意見有下列幾種:

  一種意見認為,西起甘肅天水,東到河南鄭州一帶,是仰韶文化的中心范圍。這個范圍內的兩個重要支系(或稱兩種主要變體)──半坡類型和廟底溝類型,是大致同時平行發展的。前者主要分佈在關中西部,後者主要分佈在關中東部和豫西。它們在經歷瞭一段類似的發展過程之後,約在廟底溝類型的後期,又逐漸統一起來,並為另一種新的文化類型所代替。其他如平涼-天水、洛陽、豫北-冀南、南陽-襄陽等地區的地方類型仰韶文化遺存,也各有其發展序列。

  另一種意見認為,可把仰韶文化劃為3個主要地區、7個類型,每個地區的不同類型,具有相對早晚關系,有些還互相銜接。具體地說,黃河中遊的黃土高原是仰韶文化的發達中心,可分為北首嶺、半坡、廟底溝和西王村4個類型,基本上代表瞭這一地區仰韶文化發展的全過程;在黃土高原的東南邊緣與華北平原的過渡地帶,即洛陽鄭州之間的豫中地區,可分為廟底溝、大河村類型;在沿太行山麓的華北平原即豫北冀南一帶,則可分為後岡、大司空村類型。

  又一種意見認為,關中、豫西、晉南為半坡、廟底溝、西王村類型。鄭洛地區以王灣、大河村兩遺址為代表,前期是王灣一期文化和大河村一、二期文化,時間與廟底溝類型相當;後期是王灣二期文化的早期和大河村三、四期文化(或稱大河村類型),時間上或與西王村類型相當。豫北、冀南為後岡、大司空類型。

  也有的意見把仰韶文化的發生、發展概括為:早期第一段半坡類型→第二段史傢、後岡兩類型並存→中期第三段廟底溝類型→晚期第四段西王村、秦王寨、大司空村、馬傢窯4個類型並存。仰韶文化的分佈范圍從早到晚呈現出由小到大擴展的趨向。

  本文則把仰韶文化劃分為4個時期、4個主要地區、8個類型(見表)。

仰韶文化的4個時期、4個主要地區、8個類型

  半坡類型 以西安半坡遺址的早期遺存為代表。集中分佈在渭水中下遊地區,南達漢水中上遊,北及河套,東至豫西、晉南,西到隴東。典型遺址還有陜西的薑寨(一期)、北首嶺、史傢、元君廟、橫陣,甘肅秦安大地灣,山西芮城東莊村,湖北鄖縣大寺等。具有類型特征的陶器有直口弧壁圜底或平底缽、卷唇斜弧腹或折腹圜底盆、平唇淺腹平底盆、直口尖底瓶、蒜頭細頸壺、侈口鼓腹平底罐、小口細頸大腹壺、短唇斂口斜直腹或鼓腹小平底甕等。紋飾主要有繩紋、線紋、弦紋、錐刺紋、指甲紋和彩紋等。彩陶紋樣簡單樸素,以紅地黑彩為主,少數為紅彩,母題有魚、鹿(或羊)、蛙、人面等動物紋,少量植物枝葉紋,以及由直線、橫條、三角、圓點、折波等組成的幾何圖案花紋。

半坡類型的陶器

  史傢類型 以陜西渭南史傢遺址為代表。分佈地區與半坡類型相同,在半坡、薑寨(二期)、北首嶺等均有其遺存。陶器的特征與半坡類型大體相同,代表性器形有斂口圜底或平底缽、卷唇圜底或平底盆、溜肩尖底瓶、葫蘆瓶、細頸壺、鼓腹平底罐、甕等。紋飾亦同於半坡類型,但彩紋中增添瞭弧線、圓點構成的圖案花紋和鳥魚合璧的動物圖像。

史傢類型的陶器

  廟底溝類型 因河南陜縣廟底溝遺址而得名。半坡類型經史傢類型發展到廟底溝類型,仰韶文化即進入瞭繁榮時期。它的分佈地區很廣,以關中、晉南、豫西為中心,北到河套,南達江漢北部,西至洮河,東抵鄭州附近。經發掘的重要遺址,還有河南澠池仰韶村、洛陽王灣、鄭州大河村,陜西華陰西關堡、華縣泉護村、邠縣下孟村(上層),甘肅秦安大地灣,山西芮城西王村(下層)、夏縣西陰村等。陶器中常見的器形有曲腹盆、曲腹碗、雙唇小口尖底或平底瓶、寬肩小平底甕、大口缸、折肩淺腹圜底釜、灶、盆形甑、釜形鼎等。紋飾有繩紋、線紋、劃紋、附加堆紋以及彩紋。廟底溝類型的彩陶已處於仰韶文化彩陶工藝的盛期。多為紅地黑花,還出現瞭少量白衣彩陶。主要是以圓點、鉤葉、弧邊三角及曲線組成的帶狀紋飾,還有垂幛、豆莢、花瓣、網格等紋樣,此外有鳥紋、魚紋和蛙紋等動物圖形,沿襲瞭史傢類型的形態和風格,而與半坡類型彩陶風格迥異。

廟底溝類型的陶器

  西王村類型 以山西芮城西王村遺址的上層為代表。或稱半坡晚期類型。它是廟底溝類型晚期發展起來的一支地方文化共同體,但兩者間尚有缺環。主要分佈在關中渭水流域、陜北、晉南和豫西。代表性遺址還有半坡(上層)、薑寨(四期)、泉護村(晚期)等。典型陶器是寬沿淺腹盆、斜直壁圈足碗、鏤孔豆、長頸凹腰尖底瓶、帶雞冠耳罐、帶流罐、大口深腹甕等。紋飾主要是繩紋,附加堆紋、藍紋次之,有少量的鏤孔、方格紋,還有紅地施紅彩或白彩、紋樣極為簡單的彩陶。

西王村類型的陶器

  秦王寨類型 或另稱大河村類型。因發現於河南滎陽秦王寨遺址而得名,而以鄭州大河村遺址的內涵為最豐富。它也是繼廟底溝類型發展而來的一個地方類型。主要分佈在河南省黃河以南,東起鄭州,西迄洛陽,南達汝河河谷平原及丘陵地帶。重點遺址還有洛陽王灣、臨汝大張、滎陽青臺和點軍臺、鎮平趙灣等。陶器器類以鼎、豆、碗、罐為最普遍。代表性器形有折腹盆、弇口缽、大口斜腹平底碗、折腹鏤孔豆、喇叭口長頸壺、大口凹腰尖底瓶、折肩罐、侈唇鼓腹罐、罐形鼎、盆形鼎等。紋飾有堆紋、方格紋、籃紋、鏤孔、彩紋等。彩陶上多施紅、紫、灰、黑幾色配合的復彩,並常用白衣作襯地,有網狀、寬帶、平行線、波浪、鋸齒、蘭草、六角星形、弧線三角、

、∽等紋樣,總的風格是簡單而粗放。

秦王寨類型的陶器

  後岡類型 以安陽後岡遺址下層為代表。主要分佈在河南北部、河北南部。經發掘的遺址還有河北磁縣界段營和下潘汪、正定南陽莊等。典型陶器有“紅頂”碗、斂口圜底或平底缽、圓腹罐形柱足鼎、長頸壺、小口肩耳壺、斂口小平底罐、圜底缸、灶等。紋飾與半坡類型略同。彩陶花紋較簡單,多紅彩,也有黑彩,有寬帶紋、曲折線和橫豎平行線組成的帶紋、平行斜線組成的正倒相間三角形紋、菱形網紋等。

後岡類型的陶器

  大司空村類型 因安陽大司空村遺址而得名。分佈范圍與後岡類型同,集中在豫北洹河沿岸和冀南漳河流域。典型遺址還有河南安陽大寒南崗,河北磁縣界段營和下潘汪、邯鄲百傢村等。陶器以灰陶為主,紅陶降至次要地位。代表性器形有直口圓唇折腹盆、敞口淺腹盆、斜腹或折腹缽、弧腹碗、圓腹罐等。紋飾有籃紋、細繩紋、劃紋、方格紋、戳印紋和彩紋等。彩陶風格和紋樣較為特殊,在暗褐色地上施黑、紅二彩,花紋元素是弧線三角、曲線、波浪等,構成帶狀圖案,其間並綴以葉紋、S紋、同心圓紋、睫毛紋等。

大司空村類型的陶器

  下王崗類型 以河南淅川下王崗遺址早一、早二期遺存為代表。分佈於江漢流域北部及唐河、白河流域一帶,是仰韶文化早期階段最南的一個類型。早一期陶器以紅陶和棕色陶為主,器類以罐形錐足鼎、缽、罐、盆為最多,有的缽、碗、盆、壺和尖底瓶,與半坡類型的近似。彩陶為紅地紅彩或橙黃色彩,有的紋樣也與半坡類型的三角紋相似。早二期陶器有甑、鼎、缽、碗、豆、杯、尖底瓶等,器蓋和器座加多。彩陶多紅地黑花或灰衣紅彩,有條帶紋、三角紋、斜十字紋、葉紋、渦紋和方格紋。下王崗早一、早二期文化跨越時期較長,其性質尚待深入探討。

下王崗類型的陶器

  聚落佈局和房屋建築 在經過大面積揭露的遺址中,以半坡、北首嶺和薑寨3處半坡類型聚落的佈局最為清楚。半坡遺址約5萬平方米。聚落呈不規則圓形,居住區在中心,約3萬平方米,外圍是寬6~8米、深5~6米的大壕溝,溝外北邊是墓葬區,東邊是制陶的窯場。居住區大體可分南、北兩片,以小溝為界,中間有道路相通。已發掘的北片,共揭露出40多座房子,其中靠南有一座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大房子。北部的幾十座中、小型房子,大體面向大房子而略呈半月形分佈,周圍還有成群的窖穴和兒童甕棺葬。

  薑寨遺址經過全面揭露,聚落佈局最為完整。在居住區內發現同一時期的房子100多座,分為5個居住群落,都環繞著一個面積較大的中心廣場。每個群落前面有一座大房子,其附近圍以10多座或20多座中、小型房子,還有許多窖穴和兒童甕棺葬。房屋的門向都對著廣場。居住區外面圍繞小的溝道,兩溝道交接處有平直的通道。溝外的東、東北和東南三面是3個公共墓地。

半坡村落遺址一角

  仰韶文化的房子,已發掘出大約400座左右。有圓形或方形半地穴式、圓形或方形地面式,晚期還出現瞭方形地面連間式。而始終以半地穴式房子最為流行。

  半坡、史傢類型的房屋,集中見於半坡、薑寨、北首嶺、大地灣等處,主要是圓形或方形半地穴式的。其特點是,房基凹入地下數十厘米,坑壁即為墻壁,設臺階或斜坡門道以通往戶外。面積一般為16~20平方米,個別的方形半地穴房子的復原面積可達 160平方米左右。屋內正對門向的中心設一火塘(灶坑),有些灶坑內嵌有保存火種的砂陶罐。有的在門內兩側築有低矮的小墻,有的在門道與居室之間有淺方坑形的門坎。屋內居住面和壁面,都塗抹草泥土並修整得光滑平整,部分經過烘烤,十分堅硬。圓形房屋周壁墻中有密集的壁柱,室內中間有2~6根主柱以支撐屋頂,復原起來似現在的蒙古包形式。方形房子結構與圓形房子大體相同,也在坑壁和室內挖有柱洞,復原起來呈四角攢尖的方錐體。

  廟底溝類型的房子,隻在王灣、廟底溝等遺址發現10多座,為半地穴式和地面式的方形建築。出現用挖槽法築墻,並用紅燒土塊和礫石鋪墊。居住面塗抹草泥土,晚期使用石灰抹墻。有的房子柱洞底還墊有礫石柱礎。建造技術比半坡類型有所進步。

  秦王寨類型的房子,主要在大河村、趙灣等遺址發現20多座。有方形半地穴式、地面式單間房子和方形、長方形地面式連間房子,尤以後一種建築形式最富代表性,營造技術也較進步。連間房子有2間、3間或4間相連的。例如大河村1~4號連間房子,由4個長方形房間緊連在一起,朝南或朝北各開門戶,面積大的20平方米,小的2平方米。建墻時先立木柱於基槽中,木柱間用蘆葦編結,以藤條捆紮,再抹上草筋泥。除最小的一間似非住房外,較大的3間都設1~3個灶臺以供炊爨。

  綜上所述,仰韶文化的住房,在2000年的發展過程中,房基由半地穴到地面式,平面形狀由圓形到方形再到長方形,結構由單間、雙間到多間,立柱築墻由插柱到以礎墊柱,由平地起墻到挖槽築墻,建築技術呈現不斷進步的趨勢。

  社會經濟和工藝技術 仰韶文化的居民在河谷階地上營建聚落,過著定居生活。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同時飼養傢畜,兼營采集、狩獵、捕魚,還進行多種手工業的生產活動。

  原始農業和飼養業 仰韶文化繼承“前仰韶”新石器文化,仍以種植粟類為主。粟的遺存在各重要遺址經常發現,如半坡37號房子的罐、甕中,38號房子的小窖穴裡,就有粟殼遺存,115號窖穴中的粟殼堆積達數鬥之多。在北首嶺、泉護村、下孟村、王灣等遺址,也都發現瞭粟殼。在薑寨則有另一種耐旱農作物黍。分佈靠南的遺址如下王崗,還發現有稻谷痕跡。此外在洛陽孫旗屯、鄭州林山砦、淅川下集等遺址,也都發現有糧食遺跡。這說明仰韶文化的谷物不止粟一種。當時還種植蔬菜,半坡38號房子的一個小罐中,裝滿瞭已經炭化的白菜或芥菜之類的菜籽。

  仰韶文化處於原始的鋤耕農業階段,可能采用刀耕火種、土地輪休的耕作方法,生產水平較低。早期可能有尖木棒一類木質工具,用以開墾和翻地的有斧、鋤、鏟等石器。石斧多數厚重,橫斷面呈橢圓形,適於砍伐林木以開辟耕地。收割用兩側有缺口的長方形石刀和陶刀。加工糧食使用石磨盤、石磨棒和杵石等。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廟底溝和秦王寨類型,出現瞭大型舌形或心形的石鏟,磨制得比較平整光滑。在臨汝大張、鄭州大河村等遺址,還出土一種大型通體磨光的長條形或帶肩石鏟,收割谷穗改用磨光的長方形石刀,其中有的還帶穿孔。這些工具都比半坡類型的進步,無疑提高瞭生產效率。

  傢畜飼養業並不發達。經過鑒定,肯定是傢畜的隻有豬和狗兩種;羊、馬的骨骼有少量發現,難以確定是否為傢畜;雞可能已成為傢禽。

  采集和漁獵 采集和漁獵經濟占有較重要的地位。在采集品中,已出土的實物有榛子、栗子、松子和樸樹子等果實和水中的螺螄;其他如植物塊根、鳥卵、蜂蜜以及昆蟲等,可能也是采集的對象。在當時的聚落附近,水域寬闊,水產豐富,利於捕撈活動。從發現的石網墜、骨魚鉤、魚叉等工具考察,其捕撈方法主要有網捕、垂釣和投叉3種。其中,有倒刺的脫柄魚叉,制作最為精巧。半坡類型的彩陶盆內多見魚紋和網紋,也是當時捕魚活動的寫照。狩獵當是男子從事的活動。半坡出土的獵獲物的骨骼,有斑鹿、水鹿、竹鼠、野兔、貍、貉、獾、羚羊和雕等鳥獸。狩獵工具相當多樣,角、骨、石制的箭頭,有三角形、柳葉形、帶翼和圓錐狀等10多種不同的形式,磨制得都較鋒利;還有石、角制的矛頭和投擲用的石球。推測其打獵方法,不外射擊、投擲和圍捕等幾種,基本上是集體進行的。

  制陶 最能代表仰韶文化工藝水平的是制陶術。當時的制陶工藝已相當成熟,選用陶土適宜,塑造器形規整,色澤和火候也掌握較好。但仍處於手制階段,小型器物用捏塑法,一般都是用泥條盤築法。稍後,較普遍地采用慢輪修整口沿部分。在表面還施加各種紋飾,用模子拍打或工具刺劃,有的是加固器體,有的為瞭美觀裝飾。其中裝飾作用最強的是彩陶花紋,這是當時最有成就的一種原始藝術。早期以紅地黑彩或紫彩為多,中期盛行先加白衣或紅衣為地,再繪黑色、棕色或紅色的彩紋,有些黑彩還加鑲白邊,十分美觀。經化學分析,紅色顏料是用赭石,黑色是用含鐵較高的紅土,白色是瓷土。所用的顏料、磨硯和磨錘,在半坡、薑寨和北首嶺的居址、墓葬中都有發現。繪制可能使用類似“毛筆”一類的較軟的工具(見中國新石器時代的制陶工藝)。

  仰韶文化的聚落中,有專門燒陶的窯場。目前已發現的各時期的陶窯約近百座,構造分橫穴窯和豎穴窯兩類,以前者為最常見。橫穴窯是較原始的一種陶窯,由火膛、火道、窯箅和窯室4部分組成,其特點是火膛、火道與窯室作橫向排列,窯室在火膛後方並略傾斜向上,兩者通過2條或2條以上的火道相連,窯室底部為窯箅,上有箅孔(火眼),火苗經過火道、火眼進入窯室。橫穴窯還可依其火道和箅孔的長短、形狀,而細分為4種形式。至於豎穴窯,主要特點是火膛位於窯室的下部,兩者基本相垂直。如在偃師湯泉溝所見的一座典型豎穴窯,火膛中還立土柱以支撐上部有7個火眼的窯箅。

  其他原始手工藝 除制陶業外,其他工藝制作還有制革、紡織、編織、制石和制骨等。大量打制的石、陶刮削器和陶銼,大概是刮削木器和鞣制皮革的工具。紡織、編織工藝比較發達,在遺物上見有佈紋、繩紋、籃紋和席紋,工具則有紡輪、骨針和骨錐等。編織的方法有3種:一種是斜紋編織法;一種是纏結編織法,用緯條纏繞經帶編織;一種是棋盤格或間格紋的編織法。制造石器采用打制和磨制兩種技術。早期打制的多,使用直接打擊法,制出的砍砸器和刮削器往往不加修整即行使用,比較粗糙。中期以後,磨制石器占主導地位,先打出初坯然後細磨成器。與磨制相聯系,切鋸石材和穿孔的技術普遍使用。穿孔主要采用鉆穿,但往往先琢出淺窩再施鉆,也有的是先磨出凹槽後施鉆。制骨與砥磨石器相仿,隻是更為細致,如穿透針眼,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先挖磨出一個小槽,再在槽內鉆眼。

  墓地與葬俗 仰韶文化的墓葬已發現有2000多座,其中三分之一是埋葬小孩的甕棺葬。成人墓以半坡和史傢類型的居多數。葬俗隨著時代的推移而有所變化。

  半坡類型的墓葬 主要有半坡、北首嶺和薑寨 3處墓地。基本特點是以單人葬為主,葬式多樣,除仰身直肢葬外,尚有二次葬、俯身葬、屈肢葬,個別的實行同性合葬,頭向西,一部分墓葬有隨葬品。

  半坡墓地位於聚落的北部,共發現174座墓,絕大多數為單人仰身直肢葬,有5座單人二次葬墓和2座同性合葬墓,坑位排列整齊。有隨葬品者約占全部墓葬的一半,以陶器為多,少則1件,多則17件,一般4~5件,基本組合是罐、尖底瓶、缽或盆等日常生活用具。小孩甕棺共73座,成群地或零星地分佈在居住區的房屋旁邊,以甕、罐、缽、盆為葬具。在作蓋使用的缽或盆的底部都打一個小洞,可能當作小孩靈魂出入的通口,以便常與傢人團聚。較特殊的是在居住區的一片甕棺群中,有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以成人之禮挖坑埋葬,並有木板葬具,除陶器外還隨葬粟米、玉墜和珠飾等物品,給予瞭特殊的優厚待遇。北首嶺墓地(見北首嶺遺址)位於聚落南部,共發現400多座墓。成人主要也是單人仰身直肢葬,還有單人二次葬,2~3人的仰身直肢葬或二次合葬。一座墓的死者無頭而以彩陶罐代替頭顱,也有的墓雖無人骨但仍有隨葬品,又有的骨架上有朱紅。薑寨聚落有3個墓地,可能分屬不同氏族,分別座落在聚落的東北、東部和東南部。與半坡不同的是,有少數為多人二次葬,許多兒童不用甕棺而是挖坑埋葬在公共墓地裡,還有成人甕棺葬2座。

  上述半坡類型的葬俗,具有較大的一致性。多種葬式的存在,可能是對不同死因或不同身份成員的處理,或者還為其他各種信念所決定。值得註意的是,在這幾個墓地都發現瞭“割體葬儀”,被埋葬者的骨骼往往缺少手指、足趾,而在隨葬的陶器中或在墓坑填土裡卻發現零星的指骨,在有的墓內除墓主外還另埋放他人的下肢骨。這類墓僅在半坡墓地就見有12例。關於其用意,從民族學的材料看,有的屬於埋葬死者時對死者關切的一種獻祭行為,也有的是為限制死者的行動所采取的措施。

  史傢類型的墓葬 主要包括史傢、元君廟、橫陣和薑寨二期的墓地。這一時期葬俗為之一變,除小孩甕棺葬、一次葬和單人二次葬外,集體二次葬成為主要的葬制。

  史傢墓地共43座墓,其中多人二次合葬墓40座。坑位整齊,前後左右成排並列。僅一坑為男性合葬,其餘各坑男女老少均有。少者4具,多者51具,一般20~30具骨架,均分層堆放排列。同一墓內,隨葬品為死者所共有,多為缽、罐、葫蘆瓶等生活用具,少數墓隨葬生產工具。元君廟墓地共57座墓,分甲乙兩個墓區,可能分屬兩個氏族。有45座規則地分為 6排。其中集體二次葬墓28座,也有個別的多人一次合葬。在這裡發現對老人和幼女厚葬的現象。一個老年男性,單人仰身直肢葬,墓穴周圍用礫石砌築,形若石槨,隨葬7件陶器;另一座墓中的幼女,身上佩帶有骨珠1147顆。薑寨二期墓地坐落在聚落的中心,共200多座。成人墓180多座,多數屬多人二次合葬。每坑收埋骨殖數不等,最多的七八十具。有的放置整齊,有的較凌亂。頭向一般朝西。隨葬品除集體共有的外,有技術專長者單備生前用物。如84號墓的第7號骨架旁放有石硯、磨棒、水杯及赭石塊,死者應是彩陶繪制者。甕棺葬有40多座,個別的埋葬成人,有一座是母子合葬於甕棺之中。橫陣墓地共發現24座墓,其中較特殊的有3個大集體埋葬坑,分別套掘5、7、3個小坑,每個小坑內埋人骨3~12具,合計92具,均為二次葬為主的多人合葬墓,頭向西,男女老幼皆有。與半坡墓地相比,隨葬品組合基本相同而頭向不同。從有關民族志材料考察,二次埋葬制是在人死後,將屍體停放在另一個地方,等肉體腐爛後,再收骨正式埋葬。有的稱它為“洗骨葬”。采用這種葬俗的民族,都有一種普遍的信念,認為人的血肉是人世間之物,隻有等肉體腐爛後將屍骨埋葬,死者才能進入鬼魂世界。仰韶文化一度盛行二次葬,也許就是受這種信念的支配。

橫陣1號墓的多人合葬

  廟底溝類型的墓葬 該類型墓葬目前發現較少。王灣的29座墓,多系單人仰身直肢葬,頭向西北,多無隨葬品,頭骨有塗朱現象。小孩仍用甕棺,在王灣、大河村和後莊王共發現100多座,一般以大型的小口尖底瓶為葬具。

  秦王寨類型的墓葬 與廟底溝類型的葬俗一樣,該類型成人盛行單人仰身直肢葬。小孩的甕棺形式多樣,有尖底器、罐、鼎、豆、盆等陶器,相互扣合使用。在魯山邱公城、伊川土門還發現成人甕棺葬,以特制的大缸為葬具。在仰韶文化的一些遺址中,往往還發現在窖穴中埋葬死者的情況,有的放置隨葬品,有的僅有頭骨而無肢體,有的與豬、狗骨架同埋一起。可能是因死因或身份不同而采取的不同做法。

  上述種種葬俗,反映出仰韶文化居民靈魂不滅、來世生活的觀念相當強烈。合葬制的盛行,表明氏族血緣紐帶關系的緊密。頭向的一致,說明當時存在著死後回歸故土或在另一世界生活的信念。

  居民種屬 見中國新石器時代居民的體質特征。

  藝術和符號 仰韶文化的藝術品主要有繪畫和雕塑。前者集中表現在彩陶藝術上。仰韶文化的彩陶紋飾構圖精巧合理,紋彩絢麗多變,與優美的器物造型相結合,在原始藝術中達到瞭相當完美的境地,成為中國原始藝術創作的范例。

  仰韶文化的彩陶藝術,是繼承瞭“前仰韶”時期新石器文化的簡單繪彩而發展起來的,各個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紋樣、風格和構圖特征。

  半坡類型的彩紋,線條單調,圖形質樸,以紅地黑花為主,也有原地紅花或加白衣飾黑紅兩色花的,可分象生性花紋和圖案花紋兩類。象生性花紋主要有人面形紋、魚紋、鹿紋等動物形象和象征草木、谷物的植物花紋,其中魚紋占主導地位。人面紋可能是“神話”化的圖像,頭上和嘴角都有化妝式的裝飾,似含有某種巫覡性質(見彩圖)。魚紋的數量多,變化大,形象也逼真,其組合有單體和復體兩種形式,後者是兩條以上的魚相疊或相連成一組紋飾。上述動物紋樣中,有的可能與圖騰崇拜和經濟生活有聯系。圖案花紋在裝飾上占有重要地位,由直線、各種三角形、斜線和圓點等基本元素構成。據有人分析,其中有些是從魚紋經過簡化演變來的。彩紋的構圖有4種形式:一是對稱組合,二是不對稱組合,三是同一母題的花紋連續組合,四是不同母題的花紋連續組成一組花紋,其中有主飾也有附飾。花紋及所飾部位與器物造型配合相宜,構成較完美的藝術整體。例如,寬幅的紋飾多在直口圜底缽的口沿和卷唇折腹盆的肩部,橫長形的花紋飾於低矮的器物上,人面紋在卷唇圜底盆的器內近底部,網紋和斜方格紋飾於近口沿的內外壁,均達到瞭最佳的裝飾效果。

仰韶文化人面魚紋彩陶盆 陜西臨潼薑寨遺址出土(新石器時代遺物)

半坡類型的復體魚紋彩陶盆半坡遺址出土

彩陶盆 河南陜縣廟底溝遺址出土(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物)

  史傢類型的彩陶花紋,與半坡類型的大體一致,還出現瞭鳥紋和蛙紋,多取簡化的形式,往往與魚紋相間。魚紋多已半圖案化,頭體分開。圖案花紋更趨復雜,由直線變成弧線,由魚體演變來的凹邊三角和半圓形花紋增多。

  廟底溝類型的彩紋進入瞭成熟發展期,是仰韶文化彩陶藝術的高峰。這時紋樣構圖一變過去作風,以圖案裝飾為主旨。以弧線、弧邊三角、曲線、圓點和半圓形等元素,采用二方連續的裝飾方法,構成整組花紋,環繞器壁,顯得絢麗多彩。此外還有多種姿態的鳥紋裝飾。這種紋飾構圖上的變化,也是與當時器物形制的特點相協調的。廟底溝類型的典型彩陶器是卷唇曲腹盆和斂口曲腹碗,其紋飾主要施於曲腹以上向外圓鼓的肩部,側面視之,成為球體,用曲弧形的母題加以裝飾,球形越顯凸出,同時,線條的曲弧度也顯得越大(見彩圖)。而半坡類型所以采用直邊三角和直線紋裝飾,是因為陶器折肩以上為微弧的平面。這是仰韶文化居民審美觀念的發展和藝術創作上發生的變化。廟底溝類型還出現瞭多彩紋飾,白地或紅地白邊,紫紅彩白彩相間,更顯得富麗美觀。

  秦王寨類型的彩陶藝術一度還很興盛,後來即趨於衰落。大河村的白衣彩陶缽,工藝精美。臨汝閻村出土的鸛銜魚紋彩陶缸,畫面形象生動,是件富有寓意的傑作(見彩圖)。傳統的紋飾隻留下簡單的弧線、圓圈和

、∽等綴飾,增添瞭似太陽紋等新的紋飾。

鸛銜魚紋彩陶缸 河南臨汝閻村遺址出土(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遺物)

仰韶文化白衣彩陶缽 河南鄭州大河村遺址出土(新石器時代遺物)

  以上表明,彩陶藝術並非簡單地模擬自然的形象,而是表現瞭人們經過仔細構想的設計意圖。它的主題思想是社會生活和生產功能的需要,它既反映瞭社會的經濟生活,也反映瞭人們的審美觀念和原始宗教觀念。有人認為,彩陶紋樣大體是從象生花紋發展為圖案花紋,即從象生圖像,經過變形處理,變成意象圖案,再經過分解提煉重新組合,成為幾何形抽象圖案。由於一些圖案花紋是從動物紋樣演變來的,以意寫形,所以富有運動感。

  仰韶文化的陶塑和雕刻藝術比較精簡樸實,不如彩陶藝術那樣發達,僅個別的水平較高。像陶器中的蒜頭細頸壺、船形壺和葫蘆瓶等,都是形態優美的造型藝術品。附飾在陶器上的動物、人物塑像,如廟底溝的壁虎、泉護村的隼形飾、薑寨的羊頭器鈕、半坡的鳥形蓋把、北首嶺的人頭附飾,以及扶風薑西村的半浮雕人面頭像等,都具有一定的水平。特別是華縣太平莊出土的大鷹鼎,堪稱原始藝術傑作。陜西西鄉何傢灣的骨雕人頭像,也頗為新穎。這些雕塑藝術品從一個方面,反映瞭仰韶文化的社會精神生活。

廟底溝類型的黑陶大鷹鼎 華縣太平莊遺址出土

  仰韶文化的刻劃符號,目前主要發現在半坡類型圜底缽口沿的黑彩寬帶紋上。在半坡、薑寨和北首嶺等遺址中,共有270多件標本,上有50多種不同的符號。這些符號多是在陶器燒成後刻劃上去的,有些單獨出現,有的重復出現達5~6次,有的集中發現於某個遺址,說明它們代表不同的含義。這些符號中,最多的是一道豎劃,其次是二道豎劃、X形、Z形、鉤形、倒鉤形、T字形等形狀,也有的像植物形,還有其他多種形式。有人認為這是起源階段的簡單文字;有人提出可作為從結繩記事和刻木記事向圖畫文字發展的中間環節,是具有文字性質的符號;還有人認為是記錄特殊事物,含有特定意義的符號。

刻劃符號

  社會性質的探討 關於仰韶文化的社會性質,大多數的意見是,早、中期處於母系氏族公社繁榮時期,晚期向父系氏族公社轉變;也有少數人認為整個仰韶文化屬於父系氏族社會。

  論證仰韶文化為母系氏族社會,主要是根據當時的社會經濟、聚落佈局和埋葬習俗等。仰韶文化經濟生活的基礎,是原始的鋤耕農業,采集、漁獵和傢畜飼養是其必要的補充,生產水平比較低下。農耕主要由婦女承擔,她們還從事采集、制陶,並撫養子女,料理氏族內集體生活的各種事務。擔負著社會生活的主要職能。在這種情況下,婦女具有崇高的地位,世系以母系計算,人們生活在以血緣紐帶聯結起來的氏族集體中,過著原始共產主義的生活。

  聚落佈局反映瞭當時的這種社會關系。仰韶文化聚落以向心佈局為典型形態。這種佈局的特點是居住區為聚落的核心,住宅呈向心圓形整齊地排列。薑寨聚落有5個居住群落,每個居住群落在聚落內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單元,可能是一個氏族。如此,則薑寨聚落應是包括5個氏族的一個部落實體。這種向心佈局,意味著維系氏族團結的血緣紐帶是牢固的,這也是與母系氏族社會組織的特征相一致的。

  埋葬制度也部分地反映出氏族社會的概況。氏族成員集體埋葬在公共墓地,葬坑的排列組合與聚落佈局一樣,表現出每個氏族成員無論活著還是死後,都受氏族社會組織的約束。葬制中的二次多人合葬、女性厚葬、母子合葬等,都反映瞭以女性為中心、母性權威在社會上受到尊敬的情況。同性合葬,可能說明當時有性別組織的存在。大小坑相套的葬制,可以解釋為同一部落或同一氏族中,不同氏族或母系大傢庭的關系。同一墓地內有分片的墓區,如元君廟墓地那樣,可能是包括兩個氏族墓地的部落墓地。兒童甕棺不入公共墓地,表明成丁禮習俗和年齡組織的存在,還可能顯示瞭母系氏族社會中母子間的親密關系。

  主張仰韶文化為父系氏族社會者,認為當時已有發達的鋤耕農業,處於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之後;又提出墓葬中隨葬品之有無和多寡,與私有制萌芽有關,這是父系氏族產生的標志。還有的以仰韶文化晚期輪制陶器的產生和多間房子的出現,作為父系氏族社會的征兆。

  與其他文化的關系 仰韶文化是由“前仰韶”時期新石器文化發展而來的。後者包括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老官臺文化(或稱大地灣文化)和李傢村文化(見華北早期新石器文化)。其中對渭水流域的老官臺文化瞭解得比較清楚,經過大地灣期、白傢期和北首嶺期3個發展階段,一直可與仰韶文化半坡類型銜接起來。從器物對比來看,“前仰韶”時期新石器文化的陶器以三足器和圜底器為特點,器類中的缽、碗、盂、罐、盤,與仰韶文化早期的器物接近,隨時間的推移其特點越加相同。所飾刻劃紋、繩紋和線紋,以及簡單的彩紋,如寬帶紋和在盆、缽內面著彩,都為仰韶文化所承襲並進一步發展。其他如“前仰韶”時期新石器文化圓形或橢圓形的半地穴式房子,成人多實行頭向西的單人仰身直肢葬,兒童也用甕棺埋葬等,都說明它與仰韶文化有淵源關系。有人認為,其演變最早可能是在渭水流域完成的。仰韶文化發展到晚期,即秦王寨類型和西王村類型。前者在中原地區,發展成廟底溝二期文化,後者在渭水流域,發展為趙傢來類型和常山下層類型,然後再發展到陜西龍山文化和齊傢文化。兩者基本上是同步發展的。

  仰韶文化與大汶口文化是大體並行發展的兩支原始文化,相互借鑒和影響之處很多。如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中的鼎、圈足器和鏤孔器,多是大汶口文化的典型器物,為仰韶文化所吸收;大汶口文化劉林、大墩子墓葬中的彩陶盆、缽,無疑是從仰韶文化中汲取的。在長江中遊,大溪文化中期的卷唇盆、斂口缽與仰韶文化相同,器蓋上的把鈕與半坡尖底瓶口形狀一致,關廟山遺址出土的彩陶花紋中也有與廟底溝類型特征相同的。黃河上遊甘青地區的馬傢窯文化,是仰韶文化中、晚期向西發展所形成的一個地區性支系。接近北方沙漠草原地帶的仰韶文化諸遺存,含有不少細石器的文化因素。遠處遼河上遊的紅山文化也含有仰韶文化的紋飾和器形,甚至有人看作仰韶文化向東北發展的地方支系。

  總之,仰韶文化在長達2000年的歷史行程中,逐漸形成為中華民族原始文化的核心部分,它不斷吸收周圍諸文化的因素,又給周圍文化以不同程度的影響,共同為中華民族文化機體的形成奠定瞭基礎。

  

參考書目

 蘇秉琦:關於仰韶文化的若幹問題,《考古學報》1965年1期。

 石興邦:《半坡氏族公社》,陜西人民出版社,1979。

 鞏啟明:試論仰韶文化,《史前研究》1983年 1期。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