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後期的王陵區。位於河南省安陽市西北5~6公裡的洹水北岸,與小屯宮殿遺址隔河相望。墓地包括侯傢莊、前小營和武官村之間的大片地區,已發現大墓13座,祭祀坑1400餘個。這一發現對商代考古與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發掘經過 1934年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考古組在安陽殷墟進行第九次發掘的後半期,對侯傢莊南地和武官村的南霸臺作瞭普遍調查,確定西北岡一帶為王陵區。從1934年年秋至1935年底,發掘共歷3次,亦即殷墟第10~12次發掘。參加人員先後有梁思永、石璋如、劉燿(見尹達)等,發掘面積共約1.7萬餘平方米,發掘瞭11座大墓和附近的1200餘座祭祀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於1950~1976年又進行瞭3次發掘,先後在武官村一帶發掘瞭1座大墓和210多座祭祀坑;另外,還鉆探出另1座大墓,據傳著名的司母戊鼎即出於此。

侯傢莊商王陵區平面圖

  墓地佈局 根據地形和墓葬的分佈,這一墓地可分為東西兩區。西區共8座大墓:靠西邊的兩墓南北排列;靠東邊的4墓東西南北排列;中間的2墓單獨排列,其中1567號墓未竣工,並未埋人,被稱為“假大墓”。東區共5座大墓:北部4墓基本上東西排列,而傳出司母戊鼎的大墓則獨居南部。13座大墓盡管有墓道相互打破的現象,但無墓室相互打破者,可見是按照一定的佈局安排的。在大墓之間和大墓附近,發現瞭極少的中小型墓和大量的“排葬坑”,均屬大墓的陪葬墓或祭祀坑。這些大墓的墓主均為當時的最高統治者。這一墓地當是專為商王建置的陵園。

  分期 根據墓道存在打破關系,可知這些大墓並不是同時建造的。墓已全部被盜,殘存隨葬品極少,給分期與斷代研究帶來困難。50年來,學者們曾從不同角度對這些大墓作過多次分期研究,但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根據打破關系,可確定 3組大墓的相對年代。西區有兩組:一組是1217號墓的北墓道打破1500號墓的南墓道,可知後者早於前者。另一組是1002號墓的北墓道打破1004號墓的南墓道;1004號墓的東墓道和南墓道以及1550號墓的西墓道又分別打破1001號墓的北、西、南墓道。可見1001號最早,1004號次之,1002號最晚;1550號墓也晚於1001號,但與其他兩墓的關系尚不能確定。東區的1400號墓的西墓道打破1443號墓的南墓道,可見後者早於前者。

  以殷墟的文化分期為標準,結合部分隨葬品考察,較多學者認為:相當於殷墟二期的有1001號墓和武官大墓,絕對年代在武丁、祖庚、祖甲時期;相當於殷墟三期的有1004號和1002號墓,絕對年代在廩辛、康丁、武乙、文丁時期;相當於殷墟四期的有1003號墓,絕對年代在帝乙、帝辛時期。1443號和1129號墓因資料欠缺,很少有人直接推斷其絕對年代。除1567號墓外,餘下5墓的絕對年代,各傢意見相差較大。西北岡商代大墓的年代與分期,有必要進行再研究。

  墓制 除1567號墓外,12座墓葬的形制、結構、規模雖各有異同,但都包括墓道、墓室和槨室幾個部分。以墓道的數量可分3類:帶4個墓道者8座;南北2個墓道,與墓室合成“中”字形者3座;隻有南墓道,與墓室合成“甲”字形者1座。以墓室形狀劃分,亦可分為3類:呈亞字形者2座,近方形者3座,呈長方形者7座。以1001號墓為例,墓口作“亞”字形,南北長18.9米,東西長13.75米,深10.5米。4個墓道中最長的南墓道長30.7米,寬7.8米;最短的西墓道長7.4米,寬3.75米。墓葬總面積達712.75平方米。槨室位於墓室中間,平面呈“亞”字形,高約3米。地板可能是柏木,未經精工修治。室壁也用木板搭成,發現有雕刻花紋痕跡,塗紅色,並鑲嵌野豬牙片,在地板上發現有方形的凹穴,大概是支撐木室頂部的立柱的礎穴。墓底有9個長方形小坑:中央、墓室四角各1個,墓室四角與槨室四角之間各1個,坑內均有殉人,似有奠基意義。

1001號墓槨室

  隨葬器物 所有大墓都被多次盜掘,僅在槨頂外四階上、棺內、墓底小坑、腰坑及墓道內等處見有殘餘的隨葬品。另外,在盜坑填土中也清理出一些玉、石、骨、角、牙、蚌、白陶、黃金等殘器或殘片。青銅禮器發現不多,器形有鼎、晦、觚、爵、觶、尊、斝、盉、卣、勺、盤、盂、壺等。其中1104號墓出土的鹿方鼎和牛方鼎,分別高60.9和73.3.厘米。重60.4和110.4公斤,堪稱王室重器。青銅車馬器、兵器、工具等發現較多,在1004號墓的南墓道中,發現成層的戈、矛、胄等,其中銅矛達731件。

  殉葬人 各大墓大都有殉葬人,1001號墓殉人超過164 人。與墓主同穴者約96人以上,分置4處:第1處殉9個壯年男子,各持一戈,伴隨一犬,分置在墓底9個長方形小坑中,可能是作為墓主人的武裝侍衛而被殉葬的。第2處為木槨外側,發現殉1人(已被擾亂,原來可能不隻1人)。第3處為木槨頂部周圍四階,共殉11人,有的有棺木,並隨葬綠松石等裝飾品,個別的隨葬銅戈,大概是墓主人生前最親近的侍從,有的無棺木,而同木器、抬架等混在一起,大概是般運禮器和管理儀仗的人。第4處為墓道夯土之中,共殉75人(統計不完全)以上,有的有墓坑,並隨葬少量青銅禮器,有的則身首分置,分別埋在不同深度的夯土中,或10人一組,或6人一組,或3~4人一組,排列似有一定的次序,這些被砍頭的殉人多數都未成年,甚至有幼兒。與墓主異穴者,全在大墓的東側,已發現22坑,另外還有馬坑,據不完全統計,共有68人。其中最大的墓坑棺槨具備,隨葬銅禮器,並有殉葬人,推測這些人可能是墓主生前田獵遊樂的隨從,而有殉葬人的墓,其墓主可能是領班之類的人物。

  這些殉葬人或可分成5個等級:第1等1人,即那個有殉葬人的所謂“領班”;第2等2人,在墓道內,有墓室,並隨葬銅禮器;第3等6人,在四階上,有棺木和隨葬裝飾品;第4等82人,無棺木,包括墓底持戈的武士、槨外的巡邏者、四階上的禮樂器儀仗搬運者以及墓外的遊獵隨從;第5等73人,即在墓道內的身首分離者。嚴格地說來,第5等已不算是殉人,而是人牲(見人殉和人牲)。

  

參考書目

 梁思永、高去尋:《侯傢莊》第二本:《1001號大墓》,歷史語言研究所,臺北,1962。

 楊錫璋:安陽殷墟西北岡大墓的分期及其有關問題,《中原文物》1981年3期。

 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組:《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