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繞大陸的淺海地帶。簡稱陸架,也稱大陸淺灘、陸棚。其範圍自海岸線(多指低潮線)開始以極緩的傾斜延至海底坡度顯著增加的陸架坡折處止(見圖)。陸架坡折的水深變化在20~550米之間,平均約130米。也曾有人將200米等深線當作陸架的下限(特別是陸架坡折不明顯的地區)。陸架平均坡度0°07′,平均寬度75公裡,總面積2710萬平方公裡,占全球面積5.3%,約占海洋總面積7.5%。

  陸架可分為鄰近海岸的內陸架,和遠離海岸的外陸架,二者之間並無明確的界線,有時可按陸架中間水深的等深線來劃分,也有按沉積物性質劃分的。通常,內陸架的坡度稍大於外陸架。

  大多數島嶼也被類似的平緩淺海區所環繞,一般寬度較小,稱為島架。

  分佈 幾乎所有大陸岸外均有陸架發育,但各地陸架的寬度相差懸殊,約在數公裡至1500公裡之間。濱臨海溝的大陸架(屬活動大陸邊緣)較窄,如太平洋東緣。沿年輕的大陸邊緣(如紅海兩緣)、與轉換斷層有關的剪切型大陸邊緣(如幾內亞灣北緣),陸架也較窄。構造上穩定的大西洋型大陸邊緣,陸架一般較寬,如南、北美洲東緣。北冰洋周緣陸架極寬,歐亞大陸北緣陸架最寬達1500公裡。島弧後邊緣海的大陸架大多較寬,南海南部巽他陸架為世界上最寬的陸架之一。中國的大陸架相當寬廣。渤海和黃海完全屬於陸架;東海大陸架向東南延至沖繩海槽西北側斜坡頂部,長江口外陸架最寬處達560公裡;南海大陸架以北緣和南緣較寬,北部大陸架在珠江口外最寬,達330公裡。

  地形特征 陸架地形總的來說比較平坦,但也可有起伏20米左右的丘陵、盆地和谷地等。波浪、潮汐和海流可掀起泥沙,形成沙丘和沙脊。河流將其三角洲推展至陸架上。長江口外海濱發育瞭大型水下三角洲。蘇北岸外淺水區展佈著一系列放射狀溝、沙堤和沙洲。陸架外緣常有淺灘或島嶼發育。陸架上展佈著多級水下階地,階地面寬窄不一,前後緣為明顯的坎坡。階地的形成與第四紀期間海面一度停留於各級深度上有關,但由於各地區地殼運動的差異,難以作全球性對比。陸架上的水下谷地最引人註目,高緯地區多見底部寬闊平坦的槽谷,是更新世冰蝕作用的產物;海峽附近及島嶼之間潮流強勁處,有潮流沖刷而成的水下谷地,谷底可由基巖或粗粒物質構成;最突出的是沉溺的古河谷,在加裡曼丹、馬來半島之間的巽他陸架上,有典型的樹枝狀水下谷地。因此,陸架區的地形象海岸平原一樣復雜。尤其是珊瑚繁生的熱帶海域,陸架上礁灘星羅棋佈;冰蝕陸架也極坎坷。

  地質特征 陸架上除局部基巖裸露外,廣大地區被泥、粉砂和砂所覆。陸架上有現代沉積物,也有第四紀低海面時形成於海岸環境的砂質殘留沉積物。現代沉積多分佈於內陸架上,近岸以砂質為主,遠岸以泥質占優勢;而在陸架的中部和外部,早期形成的殘留砂一般未及為現代沉積所埋藏,而出露於海底。不同氣候帶的陸架沉積物也有差異。在極地寒帶常見礫石,也多見基巖;其餘地帶以砂較為常見,尤其是中緯地帶;在濕熱的低緯地帶多見淤泥及鈣質沉積。

  大陸架是相鄰大陸在水下的延續部分,陸架下伏大陸型地殼,但通常較正常的陸殼略薄,尤其是外陸架。陸架區的褶皺、斷裂、隆起和坳陷等構造特征可以是陸上構造的直接延續;有的陸架的構造走向則與陸上構造相互平行。陸架既可發育於古生代或中、新生代褶皺帶上,也可下伏前寒武紀穩定地塊。狹窄的陸架一般沉積蓋層甚薄;一些寬闊陸架區遭受可觀的沉降,而沉積作用與沉降作用同時進行,可形成沉積巨厚的陸架盆地。中國大陸架有一系列大型沉積盆地,其間被沉積蓋層較薄的隆起帶隔開,盆地內中、新生代沉積層厚達數千米,乃至上萬米。一些陸架未遭受顯著的沉降,泥砂物質常越出陸架導致陸緣向外推展,陸架逐漸展寬。由於海蝕作用移走的物質通常遠少於河流攜來的物質,故多數陸架處於向上堆積或向外推展的過程中。

  陸架的形成 地形和地質構造特征表明,大陸架是大陸的自然延伸。除上述沉溺河谷、階地和殘留沉積外,許多陸架還采集到潮間帶和淡水的泥炭、牡蠣、文蛤、陸上哺乳動物的牙齒和骨骼,足見陸架在不久前尚屬海岸平原,15000年以來的冰後期海面上升才沉溺於水下,形成今日所見的淺海陸架環境。

  但有的陸架的形成與構造斷陷或撓曲作用有關,原先的海岸平原陷落入海變成大陸架;陸架外側地塊的下撓可形成明顯的陸架坡折。另一些陸架的形成則可能與堆積作用有關,尤其當陸架外緣有基底脊、珊瑚礁、鹽丘底辟和火山脊等構成邊緣堤壩時,沉積物被攔截於陸架內,有利於填積成平坦的陸架。

  塑造陸架地形的因素眾多。除海面升降、構造運動和沉積作用外,還受到波潮流運動、河流、冰川等侵蝕作用,生物活動和骨骼堆積,以及水量變化和沉積負載引起的均衡調整作用等影響,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有不同的主導因素。在低海面時,河流、冰川等營力施加重要影響;隨著海面上升,波潮流活動常起主導作用。鑒於陸架坡折的平均水深(130米)十分接近於冰川極盛期的低海面,可以推斷大部分陸架表面和陸架坡折,主要是第四紀海面頻繁升降過程中侵蝕堆積作用的產物。而在大部分地質時期由於缺乏頻繁的冰川型海面升降,因而陸架和陸架坡折的發育可能不象現代那麼典型。

  資源 大陸架擁有富饒的資源,其中首推石油和天然氣。海底石油儲藏量約占全球石油總儲量的25%,一些國傢獲自陸架油氣的收益已超過瞭該區的漁業。陸架區的生物資源也極豐富,其漁獲量占世界海洋總漁獲量的90%以上。陸架上尚有錫、鈦鐵礦、金、鋯石等海濱砂礦,以及煤、磷灰石、建築用砂礫等可供開采利用。在中國寬廣的陸架上,生物、礦產資源極其豐富,近20年來已相繼在渤海、南海和東海諸陸架上進行鉆探,獲得重要工業油流。

  海洋法中的大陸架 由於陸架上有富饒的資源,對陸架的劃分和擁有的主權就成為國際上十分重視和有爭議的問題。繼1958年聯合國第一屆海洋法會議通過《大陸架公約》之後,1982年4月30日,聯合國第三屆第十次海洋法會議通過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公約中關於大陸架的含義比地理學中的要寬,它規定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圍擴展到大陸邊緣的海底區域。如果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到大陸邊緣外界的距離不到200海裡,陸架范圍擴展到200海裡(約合370公裡)的距離;如果到大陸邊緣外界的距離超過200海裡,陸架范圍最多可擴展到距領海基線350海裡(約合650公裡)。大陸架上的自然資源主權,歸屬沿海國傢所有。但在各相鄰和相對沿海國傢之間,尚存在著如何具體劃界的復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