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制早期流行的一種婚姻居住形式。其特點是,男女結為配偶後,並不住在一處,而分別居住在自己母親的氏族公社裏,男子通過拜訪女子的方式實行偶居,女子很少去拜訪男子。通常稱這種婚姻為望門居住婚或分開居住婚。結為配偶的雙方無共同經濟生活。婚姻關係不穩定,易合易離。偶居中所生子女屬於女方。這種婚姻形式在印度的哈齊人,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和大洋洲的密克羅尼西亞人中曾經存在。中國雲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永寧納西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通行的婚姻制度,也是望門居住婚的一種類型型。

  望門居住婚的殘餘還保留在某些已經實行從夫居住婚(見從夫居)的民族中,其表現形式有的是新娘婚後需暫住娘傢,由丈夫去娘傢拜訪妻子,直到妻子留住娘傢期滿始移居夫傢;有的是夫妻先過一段望門居婚姻生活,待生下第一個孩子後舉行婚禮,然後妻子到夫傢居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佈朗族保留著前一種習俗,基諾族保留著後一種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