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職業提供勞動和工作單位的制度。

  在西方國傢,資本主義生產需要補充或增加勞動力,勞動者為生活所迫也需要就業,這就形成瞭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通常採用無組織的和有組織的兩種雇工方式:前者由雇主派人招工,或工人登門求職方式直接進行;後者有由雇主的同業公會舉辦,由雇主與雇員合辦,由工會或慈善團體舉辦,或由以營利為目的私人舉辦等方式。最早成立官辦職業介紹所的是英國,創辦於1880年。英國政府1905年頒佈瞭瞭《勞工失業條例》,規定失業救濟委員會有權設立職業介紹所;1909年通過《勞動介紹辦法》,規定職業介紹所由商務部管轄;1916年成立勞工部後,這一工作轉交給瞭勞工部。美國最早成立的是1890年俄亥俄州職業介紹所;1918年聯邦政府勞工部成立職業介紹所;1933年頒佈《聯邦職業介紹法》;到1937年,各州才都通過法律,先後成立職業介紹所。

  在蘇聯,十月革命勝利後,1918年頒佈瞭關於取消私營勞動介紹所、設立國傢勞動介紹所的法令。1922年《俄羅斯聯邦勞動法典》規定,錄用職工必須經過勞動介紹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首先對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公職人員,在接管時采取全部包下來的政策。對遺留下來的大批失業工人和失業知識分子,采取逐步幫助就業和給予未就業者適當救濟的辦法。為此,1950年和1951年政務院發出有關勞動就業的指示;1952年又發佈《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規定瞭促進勞動就業的方針政策。到1956年,失業問題基本上得到瞭解決。到1958年底,中國消滅瞭失業現象。但自6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的增長,新勞動力逐年增加,就業人數雖然不少,但還滿足不瞭需要,所以又產生瞭城鎮一些高、初中畢業生待業的問題。1981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瞭《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問題的若幹決定》,確定采取在政府統籌規劃和指導下,勞動部門介紹就業、自願組織起來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方針,大力發展自負盈虧的集體所有制經濟和按照國民經濟的需要適當發展城鎮勞動者個體經濟,從改善所有制結構方面來增加勞動就業崗位。還要求在發展技術裝備先進、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和部門的同時,盡可能地多發展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和商業、服務業,以改善國民經濟部門結構和技術結構,吸收較多的勞動力就業。還提出積極舉辦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對待業人員進行組織、培訓、介紹職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