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集合論(見集合論)的一個公理模式,也稱為分離公理模式。它相當於無窮多條公理,對每個公式φ有一條公理。設φ為含自由變項u的公式,φ中其他自由變項可看作參量,則對任意的集合x,存在集合yy恰由x中那些滿足φu組成。

  將它寫成公式,就是:

     ∀zyu(uyuxφ(u))。

這樣得到的yx的子集,其元素都是x的元素。該公理因此而得名。

  子集公理模式的提出,是為瞭對集合的規模加以限制,即把集合論的創始人G.F.P.康托爾所認為的滿足一個性質的全體對象組成一個集合,這樣一種概括過程限制在一個已知集合之內,以避免悖論,如羅素悖論、佈拉裡-弗蒂悖論等。

  在集合論中,有瞭外延性公理、空集公理、對集公理、子集公理模式、並集公理、冪集公理和無窮性公理這7條公理,就可以定義自然數、實數等數學對象,但仍有很多重要的集合產生不出來。為此,還得有一個更強的公理。

  替換公理模式設φ為含自由變項u,υ的公式,u,υ以外的自由變項可看作參量,並且對每個u至多有一個υ使φ(u,υ)成立,那末對任何集合x都存在集合yy恰由對x中的u使φ(u,υ)成立的υ組成。即:

u∀υ∀ω(φ(u,υ)∧φ(uω))→∀xy∀υ(υ∈y

     ヨu(φ(u,υ)∧ux))。

替換公理也是無窮多條,而且對每個公式φ都有一條公理。

  由替換公理可以推出子集公理。利用替換公理,取x=ω,(u,υ)為(u∈ω∧υ=ω+u),可以證明y={ω,ω+1,…}是集合;若再用並集公理就可得到ω+ω是集合。類似地還可以證明{埲,埌,…}也是集合。

  超窮遞歸定理的證明離不開替換公理,而且在定義序數運算和討論集合論的模型時也都離不開替換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