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道德的第一個歷史形態。指適應奴隸制社會經濟關係狀況的道德,主要包括居於支配地位的奴隸主階級道德以及與之對立的奴隸階級道德。

  奴隸社會道德主要有以下特點:①以維護或反對奴隸對奴隸主的人身依附和絕對屈從為基本內容。奴隸主階級道德公開把奴隸蔑視為特殊“工具”和“財物”,強調其對奴隸主絕對服從的道德義務。與此相反,奴隸階級則不斷強化改變自身非人地位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為。

  ②道德開始成為相對對獨立的一種社會意識形式,人們自覺的道德意識也逐漸形成。統治階級把道德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建立瞭比較系統的原則、規范和理論體系。

  ③調節功能日益擴大和復雜化。道德一方面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愈來愈大的作用,同時也愈來愈多地受到經濟、政治、法律和文化等社會因素的制約。

  同原始社會道德相比較,奴隸社會道德多少克服瞭原始社會道德的消極成分,開始從一般社會意識中分化出來而相對獨立地發展,體現瞭道德發展的進步。但是,由於占主導地位的奴隸主階級道德以漠視奴隸勞動者的人格尊嚴為特征,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必然為較進步的封建社會道德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