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感性經驗,指人們在同客觀事物直接接觸的過程中通過感覺器官獲得的關於客觀事物的現象和外部聯繫的認識。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也把對於感性經驗所進行的概括和總結或直接接觸客觀事物的過程稱為經驗,但作為哲學概念的經驗是指前者而不是指後者。

  把經驗作為哲學概念進行研究是從近代開始的,對經驗這一概念有唯物主義的解釋,也有唯心主義的解釋。F.培根認為一切知識來自個人的經驗,並認為經驗是由外物作用於感官而產生的。唯物主義的經驗論者J.洛洛克也認為知識來源於經驗,但他把經驗分為外部經驗(感覺)和內部經驗(反省)兩種。他認為外部經驗是客觀事物的反映,這是他思想中的唯物主義因素;內部經驗是“心靈”自身的活動,沒有物質的來源,這又是他思想中的唯心主義因素。G.巴克萊把洛克的經驗論中唯心主義因素發展到極端,認為一切經驗都是主觀自生的、沒有客觀內容的,創立瞭主觀唯心主義的經驗論。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發展瞭洛克的經驗論中的唯物主義因素,繼續堅持唯物主義的經驗論。現代資產階級哲學中的經驗批判主義、實用主義等流派提出對經驗概念的“中性”解釋,企圖利用這種解釋“取消”物質和精神的對立。實際上,它們對經驗的解釋不過是巴克萊主觀唯心主義經驗論的變種。

  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經驗是在社會實踐中產生的,是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是認識的開端。但經驗有待於深化,有待於上升到理論。以往的唯物主義雖然也承認經驗是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但是它們不瞭解實踐對人們取得經驗的決定作用,不瞭解經驗的社會性和歷史性,並在不同的程度上忽視瞭經驗的局限性,忽視瞭由經驗上升到理論的必要性。因此,它們對經驗的性質和作用的理解是狹隘的、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