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探討人類解放的具體途徑問題的一篇文章。1843年夏天,馬克思寫瞭批判黑格爾哲學的第一部著作《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準備出版,於是在1843年末至1844年1月寫下瞭這篇《導言》。1844年2月《導言》在《德法年鑒》上發表,出版全書的計畫卻沒有實現。中譯文收入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在本文中,作者首先分析瞭宗教的本質,並指出,在完成瞭對宗教的批判以後,就應當集中批判德國的社會制度;而要徹徹底批判德國的現存制度,就必須批判德國的、尤其是G.W.F.黑格爾的國傢哲學和法哲學。但是,批判不能僅僅停留在思想上,因為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的力量隻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德國的社會革命不僅需要有徹底的革命理論,而且需要有物質的基礎,這個物質基礎就是無產階級,從而第1次提出瞭無產階級歷史使命的思想。為瞭把這兩種批判結合起來,馬克思提出,哲學把無產階級當做自己的物質武器,同樣地,無產階級也把哲學當作自己的精神武器。

  本文和馬克思發表在《德法年鑒》上的另一篇文章《論猶太人問題》是姐妹篇。後一篇提出瞭人類解放的任務,而本文則著重論述瞭實現這一任務的道路和社會力量。列寧認為,這兩篇文章表明,馬克思已作為一個革命傢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