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宗教觀念和哲學術語。《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古代祭祀之禮,有天神、人鬼、地祇之分。人鬼又稱為“人神”,即鬼神,指死去的祖先。如《周書·金滕》記周公旦語:“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後凡人死,認為其靈魂不死,則稱為鬼神。如《左傳·昭公七年》記載鄭子產語,以人死後,其“魂魄”猶能作怪為鬼。墨子亦說:“有人死而為鬼者”(《墨子·明鬼下》)。《禮記·祭法》則說:“人死曰鬼。”凡此皆以鬼神為人格神,認為人死後,其靈魂能給人以禍福。

  戰國時代,一些哲學傢以“精氣”解釋靈魂,鬼神又有瞭新的涵義。《管子·內業》說:精氣“流於天地之間,謂之鬼神”。以人體內的精氣離開形體,在天地間流動為鬼神。《周易·系辭上》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鄭玄註說:“精氣謂之神,遊魂謂之鬼。”此種觀點,以鬼神為精氣變化的形態,其人格神的涵義,較為淡薄,但仍有某種神秘的性質。《禮記·祭義》吸取瞭精氣說,以人死,其體魄歸於地為鬼,其氣發揚於上為神,認為此氣仍有知覺,能享受人間的祭祀。《禮記·郊特牲》則說:“鬼神,陰陽也。”又以魂氣歸天為神,為陽;以體魄歸地為鬼,為陰,以陰陽二氣之性質及其變化解釋鬼神。但同樣認為祭祀鬼神可以獲福。《禮記》中的鬼神說,仍承認鬼神有意志,保留瞭人格神的涵義。

  到漢代,無神論者王充批判地吸取瞭《禮記》中的鬼神說,提出“陰氣逆物而歸,故謂之鬼;陽氣導物而生,故謂之神”(《論衡·論死》)。認為人死無知,鬼神隻是陰陽二氣生化萬物的性能,否認有人格神的性質。鄭玄註《禮記·樂記》,以物死有所歸為鬼,物生有所信為神,亦取此義。晉韓康伯註《周易·系辭》文,吸取瞭上述氣有歸伸說,以精氣聚而成物為神,聚極則散為鬼,並以“聚散之理”,解釋“鬼神之情狀”。宋張載於《易說》中,又批判地吸取瞭韓康伯說,稱氣聚顯而成物為神,氣散隱而為變為鬼。其在《正蒙·太和》中又說:“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認為陰氣主屈為鬼,陽氣主伸為神,將鬼神視為氣運動變化的兩種形式,並說:“鬼神之實,不過二端而已。”“二端”,指陰陽二氣。張載此說,不僅否定瞭鬼神的人格神的性質,而且揚棄瞭其靈魂的涵義,鬼神成瞭表達氣往來屈伸的哲學術語。其後,朱熹亦說“鬼神隻是氣,屈伸往來者氣也”(《朱子語類》卷三)。此種鬼神說,為宋明清多數易學傢和哲學傢所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