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基督教經院哲學傢、神學傢、唯名論者。生於蘇格蘭東南部貝裡克希爾。1279年在英格蘭南部鄧弗裏斯加入方濟各會。1288年就學於牛津。1291年領受神職。1293年去巴黎學習。1297年起,先後在劍橋、牛津、巴黎等地講授彼得·郎巴德的《教父名言集》。1303年,法王腓力四世為維持其對英戰爭,向教會徵稅,與教皇卜尼法八世發生衝突;鄧斯·司各特因拒絕支持腓力四世被逐出法國。蔔尼法八世死後,再次任教於巴黎並獲博士學位,有精明博士之稱。1305年後從事著述。13007年往德國科隆任教授,次年死於該地。

  鄧斯·司各特沿襲方濟各會傳統,反對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觀點,尊崇奧古斯丁。其哲學觀點受阿拉伯的亞裡士多德學派,尤其是阿維森納的影響,帶有一定的柏拉圖主義色彩。其唯名論觀點在正統經院哲學中具有唯物論傾向。他的個體性理論強調實體總是單個物體,共相不能離開單個物體獨立存在,世界的本原是無所不在而又統一的物質,並探討瞭物質的思維能力和思維的物質屬性。他在《論靈魂》中說:“也許可以說,在靈魂中有物質。”並認為,靈魂及其功能並無實質性區別。其二重真理思想認為神學真理和哲學真理各有其不同來源和范圍;教義信條無法靠邏輯論證來確論,隻能靠接受教會權威的確定而信仰之。他的一元化自然觀認為質料和形式是統一的,物質的存在並非出自形式,隻是一物同他物的不同出自形式。他的認識論是經驗和感覺論,強調認識必須從局部到一般,一切觀念來源於感覺經驗,理性來源於局部的感性知識。

  根據方濟各派關於愛和意志是第一位的教義,他反對托馬斯·阿奎那關於知識和理性是第一位的觀點,並以非決定論的觀點同阿奎那的決定論相對立。他認為雖然意志和理智相結合,但意志比理智更重要。意志高於理智,並且是宇宙的本體或質。上帝本身就是最高意志。上帝創造萬物和拯救世人,都出自其愛的意志。他反對阿奎那的上帝之所以用此法救世,因為這是最好的方法的論點。他認為此法之所以為最好,乃因是上帝意志所決定的方法。他強調人的意志的內在主動性占首要地位,認為人要按照自己的意志並通過自己的活動追求最高幸福,即領受上帝的恩寵。

  他首先提出聖母馬利亞在其受孕時即未經原罪沾染而成胎的學說,並將其建立在基督是完全中保的基礎上。他認為道成肉身無論如何要取代人類始祖的墮落。這一學說在1854年正式被規定為天主教教義。其學說被稱為司各特主義,方濟各會尊為主導神學,長期與托馬斯主義相對抗。主要著作有《彼得·郎巴德〈教父名言集〉論疏》、《問題論叢》、《論第一原則》、《形而上學中的微妙問題》和《提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