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社會裏皇宮中專用宦官侍奉皇帝及其傢族的制度。它是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的特有產物。歷史上多次發生宦官專權、幹預朝政,對中國封建社會政治有重要影響。

  沿革 宦官指經過閹割,失去正常性能力後進入皇宮侍奉皇帝及其傢族的男性官員,此後亦用以泛指宦者。宦官來源不一,有自宮,因罪被宮,進貢,拐賣、挑選後被強行閹割而成等。史書上對宦官稱謂很多,如以曾經閹割稱為閹宦、刑臣,以任職宮中稱為內侍、、中官,以官職稱為軍容、太監,以服飾稱為貂璫,尊之為公公,貶之為宦孽等。

  宦官制度始於周代,《周禮》中對帶有各種職銜的宦官的人數、職掌已有明確記載。這時宦官人數不多,是傢臣的一部分,主要擔負看守宮門、傳達命令、侍奉起居等雜役,地位低賤。但由於宦官侍君側,容易得到君王的寵信,能對君王施加某些影響,甚至參與政治。春秋戰國時,齊豎刁、宋伊戾等個別宦官開始擠入統治者的行列,參與政治活動。秦漢時,隨著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宦官制度也在強化,對宦官的任使已越出宮內范圍,正式進入政治領域。秦朝宦官趙高任中丞相,勢力足以總攬朝政,策動廢立。漢朝宦官擔任的中書謁者令、中常侍均擁有丞相之實權。但從制度上來說,宦官仍屬少府,要受到大臣的監督。東漢以後,內官職屬全部由宦官擔任,宦官可以和廷臣同樣享有俸祿、食邑、食租。從此宦官正式有瞭自己的權力體系,成為一種特殊的、幹預國傢政治的勢力。“宦官”一詞亦正式見於《後漢書》。和帝以後,幼帝頻更,母後臨朝,導致外戚、宦官輪流執政。在權力鬥爭中,宦官集團得勝,出現五人同日封侯,十常侍勢力遍於各州郡,禁軍亦為其把持的局面。

  魏晉以後,接受前代的教訓,歷代對宦官幹政均有嚴格限制,但都由於沒有觸動宦官制度而終成空文。唐朝自玄宗以後,宦官可裁決一般政事,監軍、統兵出征。安史之亂後,宦官擔任的樞密使可代替皇帝裁決政務,宦官還出任兵部尚書、觀軍容使,統領神策軍,充當節度使等,宦官典軍成為定制。其勢力的強大,以致唐朝後期從肅宗到昭宗十三帝,無一不是宦官所立。真所謂“萬機之與奪任情,九重之廢立由己”。皇帝與官僚聯合反宦官的鬥爭,“二王八司馬事件”、“甘露之變”均以朝官慘敗而告終。

  宋朝童貫掌兵權20年,有“媼相”之稱。元朝的侍衛制度雖不利於宦官竊權,但仍有宦官插手廢立。

  明朝皇權空前膨脹,宦官制度發展到頂點,其機構的龐雜,人員的冗濫,為史上僅見。司禮監掌印太監“權如元輔”;秉筆太監可代皇帝批硃,實權凌駕於內閣首輔之上。明朝後期,閣臣被任命後要先去拜見司禮大璫。掌管東廠的司禮監太監“權如總憲”,東廠作為“朝廷心腹”,可以偵察王府以下臣民。明朝滅亡前夕,城防大權全部由宦官掌握,終至開門迎降。但是,明代宦官未構成對皇權的威脅,顯赫的宦官如“立皇帝”劉瑾、“九千歲”魏忠賢,其命運仍操縱在皇帝手裡。

  清代宦官制度比較嚴格,規定不準領軍,奏事一律改姓王等,使宦官不能形成自己的權力系統。宦官幹政的程度已遠遜於前朝。

  歷代宦官機構設置 宦官員額在各朝均無嚴格的限制,其統屬、機構設置、職掌,歷代繁簡不一。早在西周就有宦官,時稱巷伯、司宮、寺人等。戰國趙有宦者令,秦有監。秦漢時有宦者令,屬少府。東漢以後,由宦官擔任的職務有:中常侍、小黃門、黃門令、黃門、畫室、玉堂、丙等署長、中黃門冗從仆射,中黃門及掖庭、永巷、禦府、祠祀、鉤盾等令。皇後官屬大長秋以下,太後官屬長信、長樂少府,全部用宦官,屬少府。南朝梁宦官屬大長秋。北齊有長秋寺掌諸宮閣;又有中侍中省,置中侍中、中常侍。隋、唐、宋朝均有內侍省。隋朝內侍省設內侍、內常侍等,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局。大業三年 (607),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參用士人。唐朝內侍省又稱內侍監、司宮臺、北司,全部用宦者,設監、少監、內侍等,下屬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局。宋朝於內侍省外增置更為親近的人入內內侍省,稱前後省。南宋時合並為入內內侍省,職名有都都知、都知等。官稱有內客省、延福宮等使。元豐改制改為通侍、正侍等大夫。遼內省有內省使、副使等。內侍省有黃門令、內謁者等。金朝內侍省隸屬宣徽院,有中常侍等。元朝宦官掌於侍正府,有侍正、同知等。明朝宦官總數最多時達到10萬,宦官機構有二十四衙門,即司禮等十二監,惜薪等四司,兵仗等八局;另有內府供用諸庫,甲字等十庫,禦酒、禦藥等房,盔甲、安民等廠,提督東、西廠,京營。二十四衙門的太監還常被派充任外地守備、織造、鎮守、市舶、監督倉場、諸陵神宮監,以及監軍、采辦、糧稅、礦稅、關隘等使。清朝初年曾沿用明制,省並為十三衙門,後裁撤,以敬事房(又稱宮殿監辦事處)辦理宮內一切事務,隸屬內務府。宦官以總管太監、首領太監為首。

  產生的原因和特點 中國封建君主集權制的產生以及封建專制主義的長期延續,是宦官制度得以在中國封建社會充分發展的根本原因。主要特點是:

  ① 宦官制度是封建君主專制政治的必然產物。在封建君主專制制度下,皇位實行宗法世襲制。帝王設立宦官的主要和直接的目的,是為瞭既有人侍奉自己和眾多的後妃等皇室成員,又要確保自己傢天下血統的純潔性。皇帝時刻防范臣下不忠,擔心皇位被篡,深居宮禁,成為孤傢寡人,而宦官近侍皇帝左右,直接聽命於他。他們沒有社會地位,沒有後代,必然緊緊依附於皇權,不會成為皇權的威脅。故宦官在歷史上的亂政雖曾引起不少君臣警惕,但宦官制度卻與封建王朝相始終。

  ② 宦官專權是皇權的異化,皇權的旁落。皇帝獨攬大權,如隨侍君側的宦官操縱皇帝,便控制瞭國傢的政柄。歷史上,宦官專權往往出現於皇帝昏庸、幼主臨朝、母後主政之時。隨著封建專制主義走向頂峰,宦官專政的程度和危害也越來越加深。秦漢時宦官主要是掌握政權,唐朝以後進一步控制軍權,明朝則從中央到地方、軍政刑財獄無所不包。宦官專權與統治階級內部鬥爭激化密切相關。它往往促使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更加尖銳劇烈,導致或加速農民起義的爆發,使舊王朝更快覆亡。

  ③ 宦官專政是中國封建社會最黑暗的政治之一。宦官生理畸形,總要最大限度地攫取權力和財富,以取得心理平衡;宦官社會地位低下,宦官制度等級森嚴,在充滿利害傾軋的環境中,宦官要卑屈以固寵,一旦得勢,則以殘害臣民作為補償;宦官缺乏儒學的熏陶,隻知仗勢求個人眼前之利,不顧國傢長治久安;他們是皇帝的奴才,不受監察,他們擅權往往比官僚擅權為禍更烈。

  ④ 宦官制度比其他政治制度有更大的彈性,宦官職務的考核、升降、俸祿待遇、職掌雖有一般規定,實際上並未嚴格遵行。宦官雖然有官品,實際上隻是大大小小的傢奴,除極少數宮外有第宅,年老被恩準退休外,大多數均衣食於內庭,終身供職。生殺予奪一任君主的喜怒,往往成為宮廷派系鬥爭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