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用以控制航空彈藥的投射方向、時機和密度,使其命中目標的各種設備的總稱。簡稱機載火控系統。其性能的優劣,是飛機作戰能力的重要標誌之一。

  機載火控系統按載機作戰用途可分為殲擊機火控系統、強擊機或殲擊轟炸機火控系統、轟炸機火控系統和武裝直升機火控系統。不同的火控系統,在對空或對地攻擊等方面的功能,雖各有側重,但基本功能相同,即:搜索、識別、跟蹤和瞄準目標,引導載機接敵占位,控制彈藥(包括空對地導彈、空對空導彈、火箭、炮彈、炸炸彈、水雷和魚雷等)的投射和制導。

  機載火控系統通常由目標探測設備(包括雷達和光學觀測裝置,紅外、激光和微光電視裝置)、載機參數測量設備(包括各種傳感器、大氣數據計算機、無線電高度表和慣性平臺)、火控計算機(有機電、電子模擬和電子數字計算機等類型)、瞄準顯示設備(包括光學瞄準具頭部顯示器、平視顯示器和下視顯示器)和瞄準控制裝置等組成。其工作過程是:目標探測設備發現並跟蹤目標後,將所測得的目標位置及運動參數(距離及其變化率、角速度、方位角等),載機參數測量設備所測得的載機飛行參數(高度、速度、加速度、角速度、姿態角、地速和偏流角等),以及武器彈道參數同時輸入火控計算機,按預定程序進行彈道及火控計算,輸出控制信息給顯示器,或輸出操縱指令給自動駕駛儀,飛行員即根據顯示器顯示的信息操縱載機(或炮塔傳動裝置),或由自動駕駛儀自動操縱載機,使武器迅速、準確地進入瞄準狀態,及時投射,並將需要制導的彈藥導向目標。

  機載火控系統是在航空瞄準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20世紀40年代中期,英、美等國開始在飛機上裝備雷達,與瞄準具交聯使用,形成最早的機載火控系統,但射擊和轟炸各成系統,而且隻能在晝間簡單氣象條件下,實施尾追攻擊或水平、俯沖轟炸。50年代中期後,機載火控系統逐漸發展到能夠全天候作戰,可控制多種彈藥的投射,並增加瞭對空攔射攻擊方式。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由於采用瞭平視、下視顯示器,脈沖多普勒雷達,光電探測裝置和數字火控計算機等設備,以及“快速射擊”、“連續計算命中點”、“連續計算投彈點”和導彈“離軸發射”等技術的應用,使機載火控系統具備瞭全天候、全高度、全方向作戰能力,進一步提高瞭搜索跟蹤能力、抗幹擾能力和投射精度。

  今後,將進一步提高機載火控系統的下視、下射、跟蹤和超視距識別能力,以及在夜間和幹擾環境中的作戰能力;逐步實現系統的自動綜合計算、綜合顯示和綜合控制;提高可靠性和維修性;綜合設計火力控制和飛行控制,形成火力和飛行控制系統,使作戰飛機攻擊目標時可作多種方式的機動,進一步提高彈藥的投射精度、擊毀概率和載機的生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