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中央政府中的軍事部門。通常隸屬於政府首腦,負責掌管國防事務。

  古代,許多國傢設有掌管軍事的官員,後逐步發展為專管軍事的機構。17~19世紀,歐洲一些國傢和美國先後設立瞭陸軍部、海軍部,分管軍隊事宜。20世紀初,由於戰爭和軍隊規模的擴大,為適應動員和組織國傢各方面的力量,統一領導和指揮各個軍種的需要,一些國傢在中央政府設立瞭集中統一的軍事部門。1919年,德國採用國防部這一名稱。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多數國傢成立瞭國防部部或類似機構。

  中國古代很早就設有掌管軍事的職官,如周朝的司馬,漢朝的太尉等,在這些職官下設有專職助手或助理機構,隋朝始建兵部,形成掌管軍事的部門。以後各朝皆因襲,但實際職權不盡一致。清末改設陸軍部和海軍部,分掌陸、海軍行政。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於1946年設立瞭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4年9 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國防部,隸屬於國務院。歷任部長有彭德懷、林彪、葉劍英、徐向前、耿飚、張愛萍。現任部長秦基偉。

  現代世界各國中央政府都設有軍事部門,但名稱、職權范圍、隸屬關系和組織機構不盡一致。在名稱上,多數國傢稱國防部,加拿大稱國防總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稱人民武裝力量部,坦桑尼亞稱國防和國民服務部,瑞士稱軍事部,日本稱防衛廳。在職權范圍上,多數國傢的國防部全面負責國防事宜,統管武裝力量的建設和作戰指揮;有的隻負責指揮與管理軍隊;有的隻負責軍隊的行政管理;有的僅負責軍事方面的外交事宜。在組織上,一般設部長1人,副部長若幹人,部長通常是內閣和國防決策機構中的重要成員,由文官或軍官擔任,有的由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總統或總理兼任;部內一般設有參謀、武器裝備研制發展、後方勤務等機關,有的還設有政治工作機關和其他咨詢、協調工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