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關於在中歐共同減少部隊和軍備以及有關措施的談判”,簡稱“共同均衡裁軍”(MBFR)。是蘇、美兩國在“裁軍”的名義下,為加強各自在中歐的軍事地位,加緊爭奪歐洲而舉行的談判。

  1964年12月14日蘇聯在第19屆聯大會議上,通過波蘭外長建議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1968年6月25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建議同華沙條約組織就歐洲特別是中歐地區相互均衡減少部隊問題舉行談判,以此作為同意召開蘇聯倡議的歐安會條件。1972年蘇、美美最高級會談就兩者達成妥協,同意歐安會與中歐裁軍談判“分別但又是平行”地舉行。1973年1~6月在維也納舉行中歐裁軍談判籌備會議,確定談判為大使級,有決定權的國傢11個(北約的美、加、英、聯邦德國、荷、比、盧,華約的蘇、波、民主德國、捷),觀察員8個(北約的意、丹、挪、希、土,華約的匈、保、羅);每年舉行全會3次,每次一般10周左右。1973年10月30日在維也納開始正式談判,至1985年7月,雙方共進行瞭36輪會談、數百次會議。

  談判中,雙方各自先後提出瞭多種裁軍方案和建議,爭論的主要問題有:①裁軍原則。華約主張采取“對等裁減原則”,即雙方各按同等數量或同樣百分比裁減軍隊,目的在於繼續保持華約在中歐的軍事優勢。北約則堅持“均衡裁減原則”,即雙方按不同數量裁減地面部隊,最後達到同等最高限額,目的在於削弱華約的地面部隊優勢。②裁減對象及步驟。北約主張裁軍地區應包括聯邦德國、荷、比、盧、捷、波、匈等國,華約則堅持把匈排除在外。華約主張各參加國應承擔具體裁減義務,即規定“各國軍隊的最高限額”,同時進行裁減。北約則堅持采用“集體裁減原則”,即隻規定兩個軍事集團的“集體最高限額”,至於各參加國如何裁減,則由雙方內部自行決定。北約並主張第一階段隻裁減蘇、美在中歐的駐軍,其他參加國以後裁減。③裁減的軍種。北約主張隻裁減地面部隊,不包括空軍及核武器;華約則堅持陸、空軍和戰術核力量“三位一體”裁減。④雙方駐中歐部隊的實際人數,是雙方爭執最激烈的問題。華約在談判中宣佈,至1976年1月1日止,華約各參加國在中歐軍隊總數為98.73萬人,與北約同時在中歐的軍力98.1萬人(包括法國在中歐駐軍)“大致相等”。北約則認為華約至少少報瞭15萬人,拒絕接受此數字。

  經過談判,雙方在下列一些次要問題上作瞭些妥協:①匈牙利不包括在中歐裁軍地區范圍之內;②雙方最高限額定為各90萬人,其中地面部隊70萬人、空軍20萬人;③各參加國都進行裁減,第一階段先由蘇、美按一定數額裁減,第二階段起再裁減其他國傢軍隊。但在駐中歐軍隊實際人數、軍備如何裁減及如何監督協議實施等問題上,雙方寸步不讓,談判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歐洲是蘇、美戰略重點所在,雙方勢在必爭,談判過程實際上是蘇、美雙方在歐洲進行軍備競賽,爭奪軍事優勢的過程。因此誰也不能在談判中作出真正的讓步,談判將會長期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