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5年,英國國會為轉嫁沉重的軍費負擔而向英屬北美殖民地直接徵稅的條例。七年戰爭後,英國政府為瞭進一步控制殖民地和鎮壓印第安人,派遣一萬名軍隊常駐北美,由當地負責全部開支。1765年3月22日,英國國會通過的印花稅條例規定,北美殖民地的印刷品包括報紙、書刊、契據、執照、文憑、紙牌、入場券等均需加貼印花稅票,稅額自2便士到幾英鎊不等,違者罰款或監禁。該條例定於11月1日起生效。

  印花稅條例直接侵犯每一個人的利益,遭到殖民民地人民的強烈反對。殖民地人民堅持隻有通過他們自己的議會才能作出征稅決定。自由之子、自由之女等秘密會社組織起來,帶領群眾搗毀稅局,焚燒印花稅票,把稅吏身上塗滿柏油、粘上羽毛、遊街示眾。11月印花稅法生效前,全殖民地稅吏都被迫辭職。在反對印花稅法的運動高潮中,1765年10月,在紐約召開全殖民地反對印花稅法大會。會上通過拒絕向英交納印花稅等14項決議。為抵制印花稅條例,全殖民地展開抵制英貨運動,從而導致英國對殖民地的出口額大幅度下降。英國30個城市的商人和制造商聯合向議會上書請求廢除印花稅法。在殖民地人民的堅決鬥爭與英國商人的強烈要求下,英國議會於1766年3月18日,最後通過廢除印花稅條例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