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羅馬於西元前133~前121年間先後由格拉古兄弟推行的以土地問題為中心的改革活動。兄提比留·格拉古(西元前162~前133)、弟蓋烏斯·格拉古(西元前153~前121),生活在羅馬城邦擴張為地中海霸國的時代。羅馬領土的急劇膨脹,財富的增長和奴隸佔有制的迅速發展,導致土地集中和大批農民破產,促使社會矛盾日趨激烈。

  格拉古兄弟出身於豪門貴族,受過希臘啟蒙主義思想教育,長於演說。提比留青年時投身軍伍,經歷對迦太基的戰役和在在西班牙的殖民戰爭,瞭解時務,體察民情,銳意改革。設想在廣闊的公有地上進行殖民,可以解決羅馬人力資源的問題。公元前133年提比留當選為保民官,提出土地法案,規定公民每戶所占公有地不能超過1000尤格;超過土地由國傢償付地價,收歸國有,並劃成每塊30尤格的份地分給貧窮農民,由一個三人委員會負責分配土地。經過激烈鬥爭,法案在公民大會上獲得通過。元老貴族保守勢力竭力反對改革法案的實施。提比留在競選下一年(公元前132)的保民官時,元老院貴族蓄意挑起械鬥,提比留連同他的300名支持者被殺害。但失地農民要求分配土地的鬥爭並未停息,在他死後10年間仍有7.5萬多公民分得份地。

  公元前123和前122年,蓋烏斯任保民官。他重申提比留的土地法,還提出瞭實行賑濟城市貧民的糧食法和授與騎士司法權的審判法等內容廣泛的法案:國傢向平民廉價供應糧食;在亞細亞行省由包稅人負責征收什一稅;改組審理行省中官員違法案件的法庭;在迦太基故址設置殖民地;授予意大利人羅馬公民權等。其中有的被通過執行,但在迦太基設殖民地以及授予意大利人羅馬公民權的問題都遭反對。公元前121年,反對改革的元老貴族殺害瞭蓋烏斯及其追隨者3000餘眾。但蓋烏斯提出的法案大多保留瞭下來。

  格拉古兄弟改革,從單純的土地立法發展為廣泛的改革運動,沖擊瞭豪門貴族的統治,提出瞭羅馬國傢進一步發展所必須解決的一些重大問題,對於羅馬社會的發展起瞭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