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軍隊協同動作而建立的通信聯絡。軍事通信的組成部分。協同通信包括執行共同任務並有直接協同關係的各軍種、兵種部隊之間,友鄰部隊之間,以及軍隊與民兵之間的通信聯絡。其任務是為協同部隊之間通報情況、指示目標、識別敵我提供通信保障。協同通信根據協同關係建立,通常由組織協同動作的司令部統一組織(有時也可指定協同的某一方負責組織),以固定通信網和野戰通信網結合實施。無線電通信,可以直接建立,也可迂回轉信;當直接建立時,人員器材由雙方各自負責,或由支援部隊向被支援部部隊派出。有線電通信,可以直接建立,也可迂回轉接;當需要直接建立有線電線路時,軍種、兵種部隊之間,通常由陸軍向海軍、空軍建立,海軍向空軍建立,炮兵向步兵、坦克兵建立,步兵向坦克兵建立;友鄰部隊之間,規定由右鄰部隊向左鄰部隊建立,或由左鄰部隊向右鄰部隊建立,有時可臨時指定某一方向另一方建立。運動通信,由雙方視需要直接建立,並派出各自所用的人員和器材。簡易信號通信,按上級規定執行,人員器材由協同雙方各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