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參照市場上已經發生的、與被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確定重估資產價值的方法。

  應用市場法進行資產評估可分三個步驟:市場調查,選擇參照物;因素比較,調整差異;綜合定價。

  市場調查、選擇參照物 搜集與評估物件相同或類似資產市場交易的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交易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批量等,並通過科學的方法,驗證所獲得資料的準確性,特特別是有關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的準確性。這是應用市場法正確評估資產價值的一個關鍵環節。因為參照物是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參考標準,所以選擇參照物時應註意:①參照物與評估對象必須是相同或同類資產;②參照物與評估對象之間必須存在可比因素,如土地的地理位置、房產建築物的設施條件、機器設備的用途等;③為計算出同類資產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因銷售時間不同而發生的價格變化,有時必須選擇兩個以上的參照物才能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

  因素比較、調整差異 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應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時,應把評估對象與參照物的各種因素逐一進行比較。比較的因素包括:實體特征;地理特征;經濟特征;銷售時間;銷售價格等。根據與參照物的比較,分項調整各對應因素的差額,進而確定評估對象各因素的價值。如將使用壽命30年的建築物作為評估對象,而類似的資產使用壽命隻有20年,這就需要進行調整。再如,通過市場調查,發現瞭一個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的資產,規格型號一樣,成新率(指新舊程度的比率)也接近,但其交易時間是在5年前,由於價格發生瞭變化,也需作必要調整。

  綜合定價 在認真比較各因素並調整差異的基礎上,綜合確定評估對象的價值。以某土地評估為例:

土地評估綜合定價

  市場法通過參照物銷售價格比較評估資產價值,充分考慮瞭市場變動因素,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評估對象的市場價值。但由於需要同類可比參照物的有關數據、資料,故應用范圍受到一定限制。市場法一般適用於對土地、建築物、通用工業設備等項資產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