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和農村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進行的經濟管理體制、經濟運行機制和經濟調控方式的改革。

  沿革 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是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通過沒收官僚資本和50年代初期的城鄉社會主義改造,在基本上確立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它對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曾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照搬某些國外經驗,隨著時間的推移,也逐步暴露出許多弊端,主要表現現在:①政企不分,經濟管理的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和各級政府機關,導致社會經濟生活僵化,基層和企業缺乏自主權和活力;②限制商品經濟的發展,忽視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推動經濟的運行;③公有制經濟的形式過分單一,忽視發展其他所有制經濟成份;④在分配上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挫傷瞭勞動者的積極性。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後,針對這些弊病,陸續在全國農村和城市展開瞭大規模的經濟體制改革。

  農村改革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農村推開並取得瞭突破性進展,從1979年開始在農村進行瞭兩步改革。第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實行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順農民與集體的關系。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承包給農民傢庭分散經營。到1984年底,全國已有1.8億農戶實行瞭傢庭承包,占全國農戶總數的98%。從1982年開始,取消瞭原來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復鄉(鎮)、村政權機構。同時,國傢從1979年開始連續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極大地調動瞭農民的積極性。第二步改革的重點是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理順農民與國傢的關系。從1985年起,國傢取消瞭過去實行多年的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實行合同收購的新政策,把農業稅由過去的實物稅改為現金稅,基本上確立瞭國傢與農民實行等價交換的關系。同時,還逐步放開除城市居民口糧和食油以外的農產品的銷售價格。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中國農村經濟出現瞭全面發展的新局面。

  城市改革 中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是從進行擴大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試點開始的,已經歷瞭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進行瞭局部改革試驗和探索。1978年夏,四川省率先進行6個企業擴權試點,1982年擴大到全國6000多個企業,從1983年開始在全國普遍推廣。第二階段是全面改革城市經濟管理體制。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瞭《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此後,全國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移到瞭城市,開始進行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其主要內容有:

  增強企業活力,深化企業改革 自1984~1987年,國務院為增強企業活力,逐步深化企業改革,先後發佈瞭13個文件,作出瞭給企業擴權的97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也相繼給企業下放瞭一些權力,使企業在生產計劃、產品購銷、價格制定、資金使用、勞動人事、機構設置、內部分配和橫向聯合等方面,有瞭一定的自主權,預算內工業企業的留利已占實現利潤的40%以上。在國營大中型企業中,到1987年底,已有80%以上的企業實行瞭多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在國營小型企業中,推廣瞭租賃經營責任制。還在一部分國營企業中進行瞭股份制試點,對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石油、石油化工、鐵路、郵電等7個行業實行瞭投入產出包幹。在企業內部,到1987年6月,全國已有63.9%的國營工商企業實行瞭廠長(經理)負責制,其中大部分還實行瞭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任期終結審計制。同時,普遍落實瞭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實行勞動報酬與企業經營成果和個人勞動貢獻掛鉤的多種分配方式。此外,對企業勞動用工制度也進行瞭重大改革。從1986年10月起,全民所有制單位對新招用工人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並對職工實行待業保險制度。到1987年6月,新的合同制工人已達580多萬人。

  以公有制為主體,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 通過1979~1986年的改革,調整所有制結構,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方式,在全國工業總產值中,全民所有制工業已由80%下降到68.7%,集體工業由20%上升到29.2%,個體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已發展到2.1%。在全國社會商品零售總額中,全民所有制商業下降到39.4%,集體和供銷社商業上升到36.8%,個體商業上升到16.3%,其他商業占7.5%。

  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主要是:①搞活消費品市場。通過對商業實行多種所有制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條流通渠道和減少流轉環節的改革,改變瞭過去消費品統購包銷的制度,將原屬商業部和省的一、二級批發站下放給所在的中心城市,形成一批新的批發貿易中心,擴大瞭國營零售商業企業的自主權,成立全國貿聯會、新聯會等新型的商業聯合組織,並進行農村供銷體制改革,進一步活躍瞭城鄉市場。②建立生產資料市場。到1987年6月,全國已有76個大中城市開放瞭鋼材市場,水泥、木材、機電產品等生產資料市場也開始形成。③發展資金市場。通過改革金融體制,基層金融組織的自主權逐步擴大,短期資金市場迅速發展,1986年共拆借融通資金300多億元,發行各種債券、股票600多億元,長期資金市場也開始出現。④在一些大中城市進行開辦技術市場、勞務市場、信息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試點。⑤改革價格體系。國傢先後放開小商品、農產品和部分工業消費品的價格,對能源、交通、原材料價格進行調整,對煤炭、鋼材等重要物資實行價格“雙軌制”,即計劃內產品實行固定價格,超計劃產品按市場價格自銷。初步改變過去實行單一固定價格和全部產品由國傢定價的做法,形成瞭國傢統一定價(固定價)、國傢指導價(幅度浮動價)和市場調節價(自由價)相結合的新的價格體系。1987年按銷售額計算,國傢統一定價的農產品占30%,工業品占40%,國傢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占很大的比重。

  改革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工資制度 改革財政、稅收體制,是為瞭調整國傢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從1983年開始,實行瞭企業兩步利改稅和產品稅、增值稅。到1986年,國營企業留利比改革前增加瞭4倍。從1987年開始,又將折舊和大修理基金全部留歸企業,增加瞭企業自主支配的財力。1987年,地方財政收入已占國傢預算的49%,調動瞭地方的積極性。在調整國傢和企業、中央和地方分配關系的同時,還改革瞭工資制度,以調整國傢、企業與幹部、職工的分配關系。從1985年7月起,對國傢機關幹部和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實行瞭以職務工資為主的新的結構工資制度,將企業原有的300多種工資標準簡化為3類產業5個工資標準,普遍給企業職工實行瞭升級和套級。1987年又實行瞭在國傢規定的工資總額內,由企業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和獎金分配的辦法,進一步落實瞭按勞分配原則。

  進行城市綜合改革試點,發展橫向經濟聯合 從1980年開始,先後在全國72個大中城市進行綜合改革試點,對9個城市實行瞭計劃單列,賦予省一級經濟管理權限,在16個中等城市和哈爾濱市進行城市政府機構改革試點,在5個城市進行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在17個大中城市進行住宅商品化試點,並在全國1/3的地區實行瞭市帶縣的新體制。在發展橫向經濟聯合方面,到1987年上半年,全國已建立瞭3.2萬個新的橫向經濟聯合組織,組建瞭100多個大型企業群體和企業集團,形成瞭49個跨地區的橫向經濟聯合網絡,出現瞭一批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經濟區,如上海經濟區、東北經濟區、西南五省區六方經濟協調組織等。

  擴大對外開放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從1979年7月開始,對福建、廣東兩省實行靈活政策和特殊措施,對外開放。1980年,陸續興辦瞭深圳、珠海、汕頭、廈門4個經濟特區(見中國經濟特區)。1984年開放瞭沿海14個港口城市和海南島,興辦瞭13個經濟技術開發區(見中國沿海開放城市)。1985年開放瞭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地帶。隨後又逐步開放山東和遼東兩個半島。到1987年初,在中國大陸已興辦瞭7700多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國還在海外50多個國傢和地區興辦瞭270多個合資或獨資企業。進出口貿易總額逐年增加,已達到700多億美元。

  進一步深化改革 主要任務是以落實和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促進企業經營機制改革為重點,同時在投資體制、物資體制、外貿體制、金融體制和財稅體制等方面,進行配套改革,既推動微觀經濟機制的轉換,又提高宏觀經濟調控的能力,更好地增加供給,引導需求,調整結構,提高效益,穩定物價,改善環境,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深化改革的長遠目標是,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總目標,把經濟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以增強企業活力為中心,以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為前提,實現國傢由直接控制為主向間接控制為主的轉變,把計劃經濟的優越性和商品經濟的創造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起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體制,最終實現“國傢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長遠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