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搆。

  特點 外商獨資企業的特點是:①除土地外,企業的投資百分之百為外國投資者所私有,沒有中國投資者參股。一個企業可以是一個外國投資者獨資,也可以是若幹外國投資者合資。②獨立經營,沒有中方參與經營管理。企業依照批準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幹涉。③自負盈虧。經經營收入除按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後,完全歸投資者所有和支配。企業終止,應當及時公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設立的基本政策和原則 根據1986年4月12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的基本政策和原則是:

  ①為瞭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企業,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②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且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或者其產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中國禁止或者限制在某些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禁止或限制外資企業的行業,包括軍事工業、郵電企業、文化企業等。③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獲得的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外資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紀,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外資企業法》還規定,中國對外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資企業依照法律程序實行征收時,給予相應的補償。④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外資企業須在審查批準機關核準的期限內在中國境內投資;逾期不投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投資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檢查和監督。⑤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應當報其主管部門備案。⑥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拒絕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帳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⑦外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國有關稅收的規定納稅,可以申請享受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將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的,可以申請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稅款。

  在中國興辦外資企業,是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對促進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有利的。它可以引進資金,補充中國建設資金的不足;引進先進技術、設備、人才和經營管理經驗;提供擴大就業機會,鍛煉培養職工和管理人員;還可以增加產品出口,擴大對外經濟貿易往來。到1987年11月止,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已經有170多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