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教師在從事教學和與教學有關的輔助工作中,按付出的勞動數量和品質而取得的收入。

  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擔者,擔負著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勞動力和專門人才的任務。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合理地確定教師的勞動報酬,是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育品質和教育投資經濟效果的重要條件。

  教師是經過專門教育和訓練的、從事精神生產的腦力勞動者。他們的勞動報酬應高於一般體力勞動者。在社會主義國傢,教育和訓訓練教師的費用,主要由政府和社會負擔,因此,他們與體力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差別應適當。

  教師的勞動特點在於他們的勞動對象不是物,而是成長中的兒童和青少年,還有參加繼續教育的各行各業的成年人,他們是年復一年地不斷更替的。教師的勞動時間除包括對學生進行教育和訓練的直接勞動時間外,還包括為教育和訓練進行準備的間接勞動時間。科學技術迅速發展,教學內容和方法不斷更新,更求教師不斷地再學習和再訓練。教師勞動的這種特點,要求給予教師的勞動報酬應適當高於一般腦力勞動者。

  在社會主義社會中,確定各級各類教師勞動報酬的主要依據是:教師所受教育的程度,專業知識和教學水平,承擔的職責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他們從事教師工作的時間等等。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還應給予較高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