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中做出各種優美遊泳動作的藝術性遊泳。目前,花樣遊泳隻有女子專案。

  花樣遊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起源於歐洲。當時運動員把漂浮、轉動等遊泳方法與隊形變化結合起來,在音樂伴奏下於水中進行各種優美的造型,以後傳入加拿大和美國,被稱為水中芭蕾。當發展成為競技專案後,它的表演技巧和內容越來越豐富。1942年,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確認花樣遊泳為競技項目,並制定瞭競賽規則;1946年舉行瞭全美錦標賽。1956年國際業餘遊泳聯合會確定花樣樣遊泳為正式競技項目。1973年舉行的世界遊泳錦標賽第1次進行瞭花樣遊泳比賽。

  花樣遊泳比賽分為規定動作及自選動作兩種。規定動作比賽不需要音樂伴奏;自選動作比賽是運動員自己創編的動作,配以音樂伴奏。規定動作比賽,是單人基本技術的比賽。國際業餘遊泳聯合會每4年公佈一次規定動作,共分6組,根據每個動作的難易,定有難度系數。參加比賽的運動員,每人作6個動作,其中有3個動作難度系數在1.7以下,其他3個難度系數在1.8以上。自選動作比賽,分單人、雙人和成隊(4~8人)3個項目,規定必須在5分鐘以內表演完畢,包括陸上動作20秒。比賽可以從陸上或水中開始,但是必須在水中結束。

  花樣遊泳裁判員為5或7名。規定動作的每一個動作最高評10分,失敗為0分,可以給0.5分。全體裁判員給分後,去掉最高與最低的評分,將其餘的平均分乘以動作難度系數,即為該動作的得分。全部規定動作得分的總和,即為該運動員規定動作的總分。自選動作比賽的評分方法與規定動作評分方法基本相同,不過裁判員可以給0.1分。

  花樣遊泳比賽用的遊泳池水域不得小於12米×12米,水深3米,池水要清潔透明。自選動作的場地,需要更寬些,以便發揮高難技術。花樣遊泳比賽的技術動作,不僅可以在水面上做,也可以在水中做,通過清潔透明的池水,可以清楚地看到水下的動作、遊泳的方向及相互間的優美配合。規則規定,規定動作比賽時,必須著用深色遊泳衣,戴白色帽子。

  花樣遊泳發展較快,當前水平最高的國傢是美國、加拿大和日本。(見彩圖)

花樣遊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