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體操項目之一,現已成為單獨的體育項目。由國際繃床聯合會(International Trampoline Federation) 組織比賽。繃床是以網或堅固的帆佈緊緊連接在框架上的一種器材。它像一塊大型的跳板,運動員可以在上面做各種技巧動作。這種運動器材是美國人G.尼森設計完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繃床運動得到瞭比較廣泛的發展,並且被其他一些體育運動項目用來作為輔助訓練手段。

  繃床運動競賽規則原出於體操規則,故與體操操規則有些相似。國際繃床聯合會規定:繃床高1米,長3.60~4.30米,寬1.80~2.15米。

  繃床運動的正式比賽有預賽和決賽。預賽時,每個參加者做1組規定動作和1組自選動作。前10名運動員參加決賽。決賽中每個運動員再做1組自選動作(可以重復預賽中已做過的自選動作,或另做1組自選動作)。每組規定動作要在10次彈跳中做10個動作。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的姿勢、完成情況、控制能力、彈跳的高度等來評分。每個動作最高分為1分,根據其缺點減分,如落下後走步、手觸床網、膝觸床網、臀部胸部或背部觸及床網,都要減分;觸及床網以外的床框結構或牽引床網的部件,或是落到繃床的許可范圍以外,則被認為該組動作結束,僅對在這以前完成的動作給予評分。每組自選動作也是10個動作。每個動作許可做兩次,如超過兩次,對超過次數的動作不予評分。

  規定動作比賽要有4個裁判員。評分的計算方法是從4個裁判員中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兩個分數,把中間兩個分數相加即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自選動作比賽時,還增設第5個裁判員,他根據動作難度表專門評定動作難度分。如對空翻、轉體以及其他難度動作給予1~4分的難度分。把中間兩個分數相加,再加上難度分,即為運動員的最後得分。

繃床訓練

  同步繃床比賽,是以同隊的兩名隊員在並列的兩張繃床上同時做相同的動作,其比賽程序和單人比賽相同,在比賽規定動作之後,比賽自選動作評分方法除瞭另設兩名專門觀察同步的裁判員外,其他都和單人比賽相同。兩名運動員如果不是同步落下,則由另設的兩名裁判員負責減分;同步繃床比賽的評分是取兩名中間裁判員的平均分,扣去同步裁判員所減去的平均分,在自選動作比賽時,還要加上難度分。

  成隊比賽分數是根據各隊規定動作比賽的前3名運動員的得分,加上第1次自選動作比賽前3名運動員的得分來計算的,第2次自選動作的得分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