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原則和方法,將已處理完畢的、有保存價值的零散檔進行系統整理並組成案卷的一項業務工作。它是文書處理程式的終點與歸宿,也是檔案館對收集和積存的零散歷史檔進行整理歸檔的一項內容。範圍:凡已辦理完畢但仍具有一定查考保存價值的本機關收發檔、電報、機關內部檔、各種記錄、表冊以及反映本機關工作的照片、錄音、錄影、影片等均需立卷。重複檔或不具有保存和查考價值的檔不必立卷。原則:保持檔之間的歷史聯繫,區分檔的不同保存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檔之間的聯聯系主要表現在文件的來源(作者)、內容、時間和形式等方面。各種文件的保存價值因在本機關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不同,其保存期限也有區別,須將永久、長期、短期保存的文件分別立卷。便於保管和利用是立卷的目的和要求,也是優選立卷方法和操作處理的出發點。

  立卷的方法一般是按文件的作者、名稱、所涉及的問題、時間、地點、人物以及收發文機關等特征歸納組卷,可按其中之一種特征組卷,也可幾種特征結合使用。在現行機關,一般先將文件分為不同的系列,對不同類型的文件采用不同的立卷方法。如:①綜合性文件(報告、計劃、總結),可按作者立卷,或結合時間和地區等特征立卷。②會議文件,基本上按文件的作者立卷。大型會議的文件可一會數卷,一般會議的文件可一會一卷,同一內容的幾個會議文件可合立一卷。③專題文件,可按問題結合作者來組卷,適當分級。④案件材料,通常按問題立卷。一個案件的材料應該放在一起,根據文件的聯系、數量和保管期限,立成一卷或數卷。一般機關(司法機關除外)中的案件,如果案件材料數量很少,可將同類案件合並立卷。這類文件不分級,不分作者。⑤國民經濟計劃、統計報表、名冊、簡報,可按文件名稱立卷。⑥群眾來信,可按問題或按地區等特征立數卷。

  立卷的組織程序,首先在立卷前制訂具體計劃,擬制本年度文件分類歸卷的條目,稱為立卷類目。它是以條款形式寫成的,每個條款包括一組文件的作者、問題與名稱,後面註明保管期限。條款的名稱就是預擬的案卷標題。其次做好平時歸卷,已收集的文件,隨時或定期按立卷類目所列有關條款歸人卷夾。最後,年終全面檢查調整,然後確定組卷。組成案卷後,對卷內文件進行系統化和案卷的技術加工,包括:卷內文件的系統排列、編寫卷內文件的頁號、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和卷末備考表、裝訂成卷、填寫案卷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