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期間資產階級新政權對檔案工作實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是大革命的組成部分之一。

  1789年 7月29日頒佈的國民制憲議會組織條例是檔案改革的開端。條例最後一章規定建立國民議會檔案館,負責保管國民議會的檔,1790年9月7日制憲議會批準瞭國傢檔案館條例,決定改國民議會檔案館為國傢檔案館。條例規定,凡與法國國傢機關、行政區劃、國傢法律和公共規章有關的文件,包括地方的有關文件,都應集中到檔案館保存。國傢檔案館實行對外開開放原則,規定每一個法國人都可以在每周固定的時間到檔案館查閱所需要的文件。1790年 11月5日頒佈成立行政區檔案館的法令,規定每一個行政區政府機關的檔案都要移交行政區檔案館保存。1796年法國廢除行政區,設省,行政區檔案館相應改為省檔案館。1794年 6月25日頒佈瞭著名的《穡月七日檔案法令》,集中體現瞭檔案改革的思想和原則,對檔案館的任務和工作作瞭具體規定。法令的另一重要內容是規定集中和整理舊政權機關的檔案、被沒收的教會檔案和逃亡貴族的檔案。在革命進程中,各種舊檔案無人管理,並發生多起群眾燒毀傢譜檔案的事件。國傢檔案館從1791年至1793年組織人力收集整理瞭大量舊檔案,為法國保留瞭珍貴的史料財富。

  法國檔案改革以法律形式從根本上改變瞭檔案工作的性質,結束瞭封建時代檔案館的附屬地位和分散、封閉狀態,建立瞭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傢檔案機構體系,使檔案館事業成為國傢的一項專門事業。改革中提出並實行的檔案集中管理原則,向社會開放原則,成為近代檔案學的基本理論。改革不僅根本改變瞭法國檔案工作的性質,對歐洲其他國傢也有很大影響。19世紀比利時、荷蘭、英國、意大利等不少國傢都仿效法國實行瞭檔案改革,從而使世界檔案史揭開新的一頁。

  法國檔案改革也有不足之處,尤其在檔案整理和分類原則上沒有同圖書管理區別開,采用事由原則,不顧檔案來源,打亂瞭檔案的有機整體,使檔案管理陷入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