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後,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對教育開始瞭一系列適應資產階級需要的改革。關於學校的系統問題,教育部曾規定瞭一個學校體系,並附有9條說明。1912年9月公佈,稱為《壬子學制》。自該新學制公佈至1913 年8月,又陸續頒佈瞭各種學校規程,對新學制有所補充和修改,於是又總合成一個更加完整的學制系統,即《壬子癸醜學制》。

  這個學制規定,兒童從6歲入學到23、24歲大學畢業,整個學程為17年或18年,分三段四級級。

  第一階段為初等教育。分兩級:初等小學4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可入高等小學校或乙種實業學校;高等小學3年,畢業後可入中學校或師范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第二階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校,學習年限4年,畢業後可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范學校。

  第三階段為高等教育。設大學本科3年或4年,預科3年;專門學校本科3年畢業(醫科4年),預科1年。

  此外,下設蒙養院,上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除去上述自小學、中學到大學的普通教育系統外,還有師范教育和實業教育兩系統。師范教育分師范學校和高等師范學校兩級。師范學校本科4年,預科1年;高等師范學校本科3年,預科1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均為3年畢業,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各類。另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小學教員講習所等,是上述各校附設或特設學科。

  在推行新學制的同時,教育部於1912年9、10月先後頒佈瞭《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范教育令》,1913年8月頒佈《實業學校令》,對各級各類學校的目的任務、課程設置、學校設備、入學條件、教職員任用、經費及領導管理都作瞭具體規定。

  小學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初等小學設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加設縫紉。高等小學設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並視地方情形加設英語或其他外國語。與清末相比,取消瞭讀經課,授課時數也略有減少。

  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取消瞭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中學課程為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中學加課傢事、園藝、縫紉。外國語以英語為主,因地方條件可任擇法、德、俄語之一種。與清末相比,取消瞭讀經課,增加瞭手工課。

  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專門學校分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和外國語各類。

  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傢需要為宗旨。大學分文、理、法、商、醫、農、工等七科。各科再分為若幹門(相當現在大學中的系)。預科分三部:第一部預科生入文、法、商三科;第二部預科生入理、工、農及醫科的藥物門;第三部預科生入醫科的醫學門。

  師范學校以造就小學教員為目的。高等師范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范學校教員為目的。男、女師范學校都分本科和預科,本科又分一、二兩部。男師第一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習字、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本科第一部學科,除不設農業、另加傢事、園藝、縫紉外,外國語為選修,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范第一部均為4年。男師本科第二部學科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師第二部不設讀經和農業,另加縫紉,其他與男師相同。男女師范第二部均修業1年。預科修業1年,科目有修身、讀經、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師加縫紉。高等師范學校分預科、本科、研究科。預科1年,科目為倫理學、國文、英語、數學、論理學、圖畫、樂歌、體操。本科3年,分國文部、英語部、歷史地理部、數學物理部、物理化學部、博物部。各部又有分習科目。本科各部還有共同必修科,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研究科1年或2年,就本科各部選擇二、三科目進行研究。此外,還有專修科和選科,視需要臨時設立。從學習內容看,較清末師范教育,增添瞭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實用科目和教育理論科目。各級師范學校學生均可享受公費待遇。

  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種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亦得應地方需要授以特殊之技術。實業學校分農業、工業、商業、商船等校。甲種實業學校預科1年,本科3年。乙種實業學校3年畢業。女子職業學校依地方情形及其性質,參照各實業學校規程辦理〔見辛亥革命以後至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教育(1911~1927)〕。

  

參考書目

 舒新城編:《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62。

 陳景磐編:《中國近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1979。